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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你好,我今年49岁,今年8月7日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我工作差2月十年,并签3-4次合同,根据新合同法规定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是08年开始实施所以只能补三年的,请问这样合理么?不是应该补10年的么?我在合同到期后向单位递交申请续签无固定期的申请书(留有证据),单位不接受,这样算是“违法解除合同”么?还有在7月23日单位通知解除合同,我就开始不去单位了,请问这样单位是否有权说我旷工?算是正常解除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sM7883(北京)
提问时间:2010-08-24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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