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拆迁安置户,我的房屋在09年被当地某开发商拆迁并在原地上赔偿了我一套85平米的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但过了一段时间开发商通知我说由于楼盘设计有变化,赔偿给我的房屋面积和户型都变了,房屋面积由当时合同上签订的85平米增加到了99平米,要我重新签合同,但我没有答应,后来开发商多次打电话催我重签合同但我始终没答应,没有跟开发商签新的合同。 昨天是交房的日子,开发商要求增加的14平米面积要我按照市场价补钱,否则就不给交房。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开发商要求我补钱可以拒付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于去年年初从拆迁安置户手里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到目前还未发放,当时购房合同签订条款中有一条:买房购房款留五万元,待房产证过户后,再给卖方!现在房产证还没下来,卖方却需要买方先给其两万元,这有悖于购房合同!请问买房是否需要支付两万元? 另外,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有一条
我父母在农村有一处房子,我个人出资翻盖,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小产权)。即将拆迁,请问拆迁后的安置房,父母或兄妹有权和我共同获得吗?谢谢!
你好,二十多年前我在婚后购一处住房,几年前政府拆迁,当时我们是四口人(一儿一女)。该房产权是我的名字,拆迁后用拆迁款按四人的计划购买了安置房,购买合同上的户主和新房产证的名字还是我的。在拆迁过程中,我妻子病故,并写下了遗嘱,将未建好的安置房中属她份额下的房产全给女儿,并声明此安置房产我只占三分之一(
我父母是96年下岗工人,96年他们所在的集体企业破产倒闭,后政府把企业所在的地块收回了,然后让大家拆迁。当时因为没有什么补偿,我 们家一直没有迁走。2010年前后,在镇政府牵头的情况下跟原企业所在村的代表及我父母三方商讨解决方案。当时会议上决定,让我们家在该 村选择一块地块,然后以当时的价格卖给我们,镇
我们镇政府在2010年5月份给每户村民写了一份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如果我们组以后拆迁在原庄台上安排宅基地.现在已经有7户开始拆迁了,而镇政府又以2010年8月出台的一份:仪政发(2010)125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23条规定: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不得单独安排被拆迁人宅
我们镇政府在2010年5月份给每户村民写了一份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如果我们组以后拆迁在原庄台上安排宅基地.现在已经有7户开始拆迁了,而镇政府又以2010年8月出台的一份:仪政发(2010)125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23条规定: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不得单独安排被拆迁人宅
因为拆迁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套已经上房,另一套还在施工中。现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同意面积较小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补贴超出部分金额后,将房屋所有权进行互换,待双方房产证拿到以后再交与对方,为此想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现对于此类情况公证书公证内容进行咨询,望解答! 谢谢! 是否可以双方拟定房屋互换协议,对协议进
就是多年前爷爷奶奶留下一处公房,后给我爸爸办了过户,现在又过户给我,我爸爸有他兄弟一直想要这处公房,先恐吓我们搬走入住,现在老房要拆迁,他就威胁我爸给他在公房折子上加名字?首先请问可以加名字吗?我们应该怎样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如果事情闹得很大,政府会怎样处置房产问题?
本人因上大学,户口不在农村所在地了。父母因为无钱,所以出售了农村的一户住宅。但并未注销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我们一家搬进了爷爷留下的住屋内,老宅一半为我们家住,另外一半叔叔家住,但叔叔和婶娘集镇户口并且,一家户口都不在本地。现在奇怪的是,拆迁了,我们居然只认赔偿几万元,而叔叔婶娘居然算一户拿了一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