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拆迁后安置的问题
关于拆迁后安置的问题 我父母是96年下岗工人,96年他们所在的集体企业破产倒闭,后政府把企业所在的地块收回了,然后让大家拆迁。当时因为没有什么补偿,我
们家一直没有迁走。2010年前后,在镇政府牵头的情况下跟原企业所在村的代表及我父母三方商讨解决方案。当时会议上决定,让我们家在该
村选择一块地块,然后以当时的价格卖给我们,镇政府负责办理土地的相关证件(会议上是这么说的,但是由于我父母法律意识淡薄,在会议
记录上签字的时候未发现此条未写上)。现在我们找镇政府让其办理土地方面的相关证件时,他们不承认这个事情了。我们已经很早就把钱交
上去了,镇里面给写了一张收条,上面写的是“今收到xxx叫来土地安置费用30000.00元整”。我想请问一下各位尊敬的律师先生,现在我们家
想办理土地证应该怎么办?这个收条能起到什么样的法律作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zh198……(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3-07-20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