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关于扬州市广陵区拆迁的一个纠纷

关于扬州市广陵区拆迁的一个纠纷 本人因上大学,户口不在农村所在地了。父母因为无钱,所以出售了农村的一户住宅。但并未注销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我们一家搬进了爷爷留下的住屋内,老宅一半为我们家住,另外一半叔叔家住,但叔叔和婶娘集镇户口并且,一家户口都不在本地。现在奇怪的是,拆迁了,我们居然只认赔偿几万元,而叔叔婶娘居然算一户拿了一套房。这么算公平么?村长说我们的宅基地卖掉了,等于放弃了。所以只补偿一点点钱给我们,请问是否合理。出售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名字我父亲的。我们是否能拿一套住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we……(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3-07-30 20:3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