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小外企工作了一年,恍然发现我的公积金和社保交的很少。去年先是这家小外企实习了四个月,工资4500,然后毕业了签正式的劳动合同,签的工资是6500。 去咨询公司人事,得到的答复是:公积金是按照去年实习工资4500交的(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上写的是6500),要到今年8月才能调整;社保是按照上海最低工资缴纳,因为是社会统筹所以不必缴纳很高。 请问公司这样操作合法吗?我能向公司索要公积金和社保的损失吗?
我每月工资加奖金总共4000元左右,可是扣四项保险(因为我是外地人没有生育险)总共182元。不知道照最低缴纳是不是合法的?能否追讨?
我是上海的员工,自己也是上海城市户口,我们公司为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的基数是不同的,公积金是按照1600的工资标准的7%缴纳的,也就是112元。社保是按照2200的工资标准缴纳的。那就意味着我一个人有2个工资标准。另外,缴纳个税的时候是15元,那么这个的工资标准又是另一个了。我现在比较困惑,如果公司这个行为是不
您好,我的工资是4500,扣除四险200多+公积金158,公司方面说按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且扣的多少以后领取是一样的不影响,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感谢您的解答。
公司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公司规定的最低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合法?
我跟公司签订的是正常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国家和当地城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基本工资的12%缴纳,而是很低的一个公司自己规定的基数为我缴纳的,并且事先从来没告知过我,没签任何这方面的合同,这样合法吗?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我应有的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该通过怎样的途径维护自己
工伤鉴定也鉴定,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基数标准是按照社保缴纳地基数还是工作地点的基数赔付 不好意思 ,我说错了 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的基数
我于9月9号离职,公司现向我追回九月份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合法吗?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28个月,并于今年九月九号离职,今天公司联系我,意欲追回九月份为我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这样是合法的吗?另外,这个月的九天在职期间,我休了3天年假,两天正常休息,工作4天。公司只支付我7天的底薪,和4天的饭费补贴。这样是合法的吗?年假不享受饭费补贴,公司这样的说法合法吗?
试用期想离职,但至今未缴纳过社保,公司总部又在广州,可以要求按照上海的标准缴纳吗?
2012年10月8日开始试用,试用期为半年,期间未签署过试用期合同。现在我想离职,但是社保从来没缴纳过,因为公司总部是在广州,上海有办事处,能要求按照上海的标准缴纳四金吗?
我是一个国企下岗的劳务派遣工在一个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了,该单位没有按照本人收入按社保标准缴纳社保基金(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金),但是却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标准给我缴纳个人所得税已经几年了。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大律师的指教!
公司不出通告,实然降低了缴纳社保的标准,这样合法吗?请问社保是基本工资还是基准工资?
基准工资2300(含基本工资1500+绩效工资800),之前社保都是按基准工资2300缴纳的,现在降低缴纳费用为1680,公司也不发通告,觉得很突然,这样帮职工降低了缴纳社保费用,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