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营业员,在营业时间(每班2人,当日有人休假,只有我1人上班)发现展柜(这些展柜顾客都可以近距离接触)里的贵重相机被盗,随即向领导反映,并报警。事后警方调查发现我们柜台属于监控盲区,很难取证,3个月后的现在,警方确认无法侦破此案,由保险公司赔付部份原值,公司让我赔付其余原值,并且已扣我2个月工资(这2个月只发当地最低基本工资),现本人因思想负担严重在家暂停工做(公司批准的),我不知道公司这样对我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我合法权益!还有,这件事公司有没有责任,出了问题就拿合同上的丢货全额赔偿这一条来对付,可是合同上的其他条款,比如缴纳3金他们却一直没做到,这个合同有效吗? 问题补充:
我是一名正式工无辜停职10年,我年年在找单位,领导说现在没有内休政策啦,说给办下岗,我下岗申请已上交两份也没办成事,劳动争议超时也是单位所掦皮球推托造成,我又不懂这方面法规。我怎维护我的合法权,早日安心生活。 今年6月我又听说单位又有下岗办证额,我打电话向单位人事科,说;我手续不全,应补交200年至2010年
我的公司正常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六,并且在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也有注明周六上班,而且劳动合同签的是不固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请问合同有效吗?能够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吗?
我于2005年1月23日与菏泽联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购买了“金都华庭”商品房一套和车库一个。按合同约定交清了全部房款,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但开发商没按合同约定于2005年12月31日前交付该商品房,违背了合同的约定。我们于06年3月起诉到菏泽市开发区法院,开发区法院的法官不按《合同法》判案,转换概
律师朋友; 事情是这样的我叔叔和机动车主一起去三十公里的工地做工,事先约定雇主给机动车主添加十五元柴油,作为机动车主的补偿。雇主与他们约定,每天工资四十五元一天工钱。管吃一顿饭。在从我叔叔工资里,扣除一块五毛钱给机动车主作为车费。,零九年七月八号,一次下班回家途中,因为,天黑视线不好,又加车速过快。
交房时我发现入户门的俩旁的墙面厚度不同,一面墙比另一面墙薄了1公分,土建已经承认是他们的过失,现导致我们的入户门有很大一道缝隙,房内日后贴瓷砖倾斜。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帮忙解答!
林权证上四至和林班编号不符,林业站不予纠正,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于1981年开垦种植了一片杉木。2004年林权制度改革,颁发林权证到个人。我拿到林权证以后看了上面所标注的四至(东西南北边界)无误,因而未有疑义。直到今年3月底,我欲出售杉木,申请砍伐证报省林业厅备案时,林业站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对时发现,林权证上标注的四至和林班编号不符。于是,我多次申请林业局给予纠正颁发
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育有一子,现女方遭受男方殴打,请问女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育有一子,现女方遭受男方殴打,请问女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是河曲县五交化的一名职工,于1999年下岗。承租本单位门面房一间。今年六月三十日我县国土资源局将我公司向社会拍卖进行改制。单位领导限期让我们无条件搬出门市,并伙同本单位一部分常占便宜的职工威胁恐吓我们。我们的搬迁补偿问题该怎样解决
本人和丈夫结婚的时候没有单独买房,因为丈夫是二婚,所以和丈夫的女儿还有婆婆住在一起,婚后我们也有一个女儿,因为拥挤我们想单独买房,可是没有钱,从我娘家那里拿了15万,可是没有借条,房主写的是丈夫的名字,当时承诺我爸妈两年后弟弟结婚要把钱还上,可是两年过去了,我们没有一点积蓄,娘家急等用钱,我们和婆婆想
我们是一个商业部门,经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要卖掉我们赖以生存的商场,在这之前,商场与我们职工之间签订了十五年的合同(商场给我们交纳养老金直到退休,实际上单位并没有给我们交纳,说是谁到退休时一次性交清,退一个交一个,)现合同还没有到期,区社要卖商场,说是养老金交纳到卖之日,以后的退一个交一个,我们不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