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就是:1、纠纷的经过:08年3月份,当事人也就是我妈与邻居发生矛盾,对方先动手,用木棒打我了我妈两下之后往回跑时跌倒伤到腰椎(声明一下,对方本身就有腰椎病),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腰椎错裂)。2、之后公安机关处理,因我妈不识字,公安机关让我妈口述事情经过,公安机关在下面记录并让我妈在上面按了手印,但是之后在检察院时我们发现那份记录的口供与当时我妈的口述不符,因为这种情况误导判定结果导致我妈现在被拘留。这种情况下我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当事人的亲属改怎么办?
3、需要特别说一下,对方有特殊的人际关系在当地公安机关,处处故意为难我们。从08年3月份到现在,当地公安局传讯我妈超过十多次,每次都是一整天,之后也没有任何说明和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人情大于法律,我们是受害者,只因为对方疏通了关系我们就被冤枉。我们该怎么办?
纠纷发生时没有证人,对方一口咬定把责任都推到我妈身上,因为他们伤重,而且还有人在公安机关。我们也没有具体的证据,公安局的一个人每次传讯都出言侮辱我妈,录音取证没有成功。而且我还想问一下,拘留期间我们能做什么?可不可以去看我妈?谢谢。心里很急,希望各位好心人的回答能具体详细些...
由于本人当事人(签合同的人)突然失踪,其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作为我公司施工方应如何处理?(该合同是装潢承包合同) 因为工程施工已经进行一半,由于当事人所购材料无法追寻,重新采购会推迟合同的完工日期! 恳望知道该方面知识的专业认识给一点指点 谢谢 由于本公司当事人(签合同的人)突然失踪,其合同不能正常
我家在湘潭市纯冲塘17栋21号,爸妈在05年离婚2人的所有财产归我所有,因08年换房子,房子换后房主名是我妈的。别人拿了我妈的离婚证,结果就办理了房屋转让,最重要的是我妈没有签字,现在别人找上门要我交房子,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我爸妈05年离婚,离婚后所有财产归我所有但是08年换了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妈的名字,我
就是报警那天的笔录有天夸大和不真实,后来静下来想到有漏说的就对当事人律师说清楚,而真实的经过是当事人并没恐吓或着拿到指着他怎样,从头到尾那场景根本就没什么 可是就对报警人造成恐惧心理 现在报警人很内疚 想说清楚事实 那样还能放人吗
打人者在派出所做的笔录一直不承认打人,且没有证物、证人,后派出所让打人者座老虎凳,打人者即承认了打人。 请问这个承认打人的笔录有效吗,如果分局预审拘留时能改口供吗
关于法院是否有权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条件下冻结当事人退休工资,用于归还当事人私人债务?
关于法院是否有权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条件下冻结当事人退休工资,用于归还当事人私人债务? 当事人因做生意与2个债权人私下借款,后生意亏损,其中一人上诉法院后,法院判决用当事人退休工资偿还其中一人债务,今年6月已清还完毕。法院归还当事人退休工资存折,7月当事人持工资存折到银行取款,却被告知账户被法院冻结。
当事人与妻子感情不和,争吵后妻子回娘家居住,后通过律师向当事人提出离婚意向,双方就离婚协议产生分歧,双方没有财产分歧,没有共同债务分担,主要是孩子抚养费多少的问题(孩子1岁多,归女方抚养),分歧产生后,双方没再接触,一个多月以后,当事人准备离境去工作,在机场换完登机牌准备登机时被海关边防拦下,当事人
求助!本人前段时间倒车时候汽车侧面蹭到一个儿童,我下车观察那小孩并无任何伤害!由于出事情地点是我们这一个回民村,许多人看到此情形便夸大其词,后把这个儿童送往医院并在他父母要求下对其进行各项检查,从头到尾检查一遍,花费接近1万元,没有查出任何问题,但其父母坚持让小孩住院,并将我的车扣到他们家院子里。而
甲于1997年购买乙的平房一间,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由居委会盖章证明,但因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其后不久当地政府将该房屋所在地划入开发区拟拆迁,故无法办理过户登记。2001年甲对该房屋进行了翻建,但未报批,后缴纳了罚款。请问: 1.甲是否有该新建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2.如甲没有土地使用权,可通过何种
我于2010年5月30日语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买的是期房,交房日期大约在2011年7月。首付款我已经交了50%,但是家里说现在贷款不划算,明年交房等于多拿一年的利息,50%房款一个月的利息也不少了。因为还有1年才能交房,我不想现在贷款,打算明年也就是2011年年初再看看贷款,但是合同上有一条写着:买受人于2010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