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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关于当事人被限制出境的问题,谢谢!!
求教关于当事人被限制出境的问题,谢谢!! 当事人与妻子感情不和,争吵后妻子回娘家居住,后通过律师向当事人提出离婚意向,双方就离婚协议产生分歧,双方没有财产分歧,没有共同债务分担,主要是孩子抚养费多少的问题(孩子1岁多,归女方抚养),分歧产生后,双方没再接触,一个多月以后,当事人准备离境去工作,在机场换完登机牌准备登机时被海关边防拦下,当事人被告知自己已经被所驻地法院申请限制离境,为此,当事人承担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据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接到法院的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后,积极配合去应诉,法院不应该申请限制离境;或者,法院在决定申请限制离境时,应该通知被限制人;可是当事人即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应诉通知,也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离境的通知,仅在离境被扣押时才知道自己有离婚诉讼在身,从而照成机票作废等一系列的经济损失。后来当事人回到所在地法院询问,才知道,其中对方的律师起诉时故意填写错误住址,致使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被退回到法院的法官手中长达44天之久。
请问各位法官或者律师,当事人在次过程中是否受到不公平对待,如何处理?当事人所受的损失如何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hun2……(辽宁)
提问时间:2009-12-05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