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江门一公司出具辞退证明并以本人在试用期间无法适应公司工作环境为由辞退本人。在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乙方(本人)在试用期内有以下情形这一的,公司有权辞退乙方:(1)技术不能胜任该工作,(2)部门主管认为乙方个人工作能力欠缺,不能解决技术问题。(3)不服从安排。本人要求公司赔偿无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本人到劳动局仲裁胜诉,公司不服上诉到法院,公司改以本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到了法院,本人败诉,法院撤销劳动局仲裁。法院认为: 在试用期间内,劳动者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适应和完成工作要求,如果新员工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公司出具给劳动者的辞退证明,可以证实,由于劳动者在试用期无法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行使解除权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 请问法院以上认为正确吗?法院判本人败诉的判决正确吗?
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乙主张违约的责任由丙来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甲于2007年六月1号与乙签订合同。一份价值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约规定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号交给甲公司;2:甲于6月10号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3甲于设备交付起10天内付款。6月10号甲向乙交付定金16万元,9月1号丙未向甲交货,甲限期在9月20号之前交货,并告知乙公司。到9月20号丙
公司是否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在网络上发布的招聘信息作为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一个公司的工作内部工作人员介绍来的员工。比如这个员工已经工作5个月了,试用期为半年,现在说他文凭和工作经历等不符合公司上网发布的录用条件。试用期劳动合同黄冈员工维权
年前公司裁员,公司给了一张单子说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要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让我签字。合同签了三年,试用期六个月。已经干了四个月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啊,工资只给开了二十天左右,比正常二十天的工资还少。弄的年都过不好。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看了两位律师的回复,都说在试用期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现在本公司有一名员工,2011年6月份入职,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她是准备今年2月底结婚的,但是最近查出已经怀孕,并且身体素质不是很好,医生和她的家人都是建议他不要上班好好养胎(至少三个月养胎期),自2012年2月1日起已经不来公司上班,但是她假条并没有写也没有得到领导的批示,辞职报
现在想请教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几个礼拜前我前去一家公司面试,当时人事要求填写个人申请表。其中有几项病史。当时我填写的是 没有病史。在人事主管和其部门主管面试后通过。随后人事当面通知我让我去指定医院做体检,并做健康证。体检报告拿到后 检查出 有肾囊肿。随后人事要求我去复查,并把报告一并交与人事。(说是
我于2012年6月19日入职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公司与我在2011年7月27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并且注明从2011年6月19日起至2012年9月18日为试用期,录用标准为劳动技能合格。期间负责被申请人公司的设计工作。期间态度认真,服从领导安排。但在8月9日被人事部门在没有书面告知或试用期审核确认的情况下直接辞退,要
劳动合同未到期,但是实际年龄已经到法定年龄,公司单方面是否有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未到期,但是实际年龄已经到法定年龄,公司单方面是否有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只有公司的1级工以上的员工才能续签劳动合同,其他全部改签劳务合同。这个劳动法允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