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有土地一块后被开发商恶意占用盖楼.但是他们还将下水管道常年冲刷我家耕地达数年之久.去年一场暴雨过后出现滑坡把房子的地基裸露出来出现险情.但是开发商不管.直到今年4月份经过城建局出面调解开发商与我签下协议补偿我土地占用费一个月给我.然后他们将下水道接好.但是过了一个月我没拿到钱去找城建局他们没办法又让我把管子打坏.现在楼上所有住户将开发商起诉.让开发商维修管道并加固.现在开发商申请法院把我追加主要责任人.跪求各位我是否是主要责任人
宠物狗在寄养几天后被告知病死,是否该支付医疗费用,医院该不该赔偿
我的狗在送到宠物医院寄养的时候活泼健康,一周后,宠物医院告诉我狗病了问是否治疗,我让他先给狗治疗,现在小狗死了,医院非但不负责任,还让我支付上千元的意料费用,我是否该给他们这笔费用?而他们是不是该赔偿我的狗??
之前被告找到司法所要求调解与我的纠纷,司法所律师要求我们把所有证据拿去说是备案,后来调解破裂,现在我们起诉到法院。该司法所律师却成为了被告的律师。有什么办法应对吗?可否申请其回避?法官说开庭前我们的证据要给被告看是否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我要提示几点:1, “被告人符雪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世界通”的名义,聚集他人购买点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这个不是事实,原因是香港世界通公司是证照齐全的合法公司,付雪娇是与公司签了合法合同的代理商,有公司代理授权书,即然是代理商就有权利为公司的高科技产品进行代理分销权力,并且代理商也是一个合法商家,
H房地产开发公司与Y建筑工程公司于2006年6月3日签订T商住楼《工程承包合同书》。约定H公司将T商住楼发包给Y公司施工,Y依约完成该楼土建工程,H也支付了工程款。进入装修阶段,Y垫资施工,并完成80%的装修工程量,Y公司因建设资金严重紧缺,不能依时支付装修款,自2006年12月起,工程被迫停工。双方办理工程交工后,H公司对
一桩刑事案件,鉴定为重伤。三个人汲案,有一个主要犯罪的,我朋友和另一个属于帮凶。现在我朋友一个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医药费及护理费的赔付,被害人也愿意不再追究我朋友的责任,而且写了一份撤消我朋友责任的申请书,请问,虽然不能销案,但是在处理上会不会对我朋友从轻一些呢?
您好:我是一名司机,去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告住院期间共花费14539.15元。后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时发生分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如下:一、判保险公司给付原告医疗费用类赔偿金一万元、死亡伤残类赔偿金八万二千八百六十八元、财产损失类赔偿金五百元,共计九万三千三百六十八元。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千零一十
原告于2007年购买被告名下拆迁安置房(国有土地出让,已证实合同合法),2010年3月,据悉该房产三证已办出,遂要求被告按照合同履行过户手续,但被告提出要另外加钱的要求,否者不肯履行合同。原告无奈之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为了能够在短时间内尽快过户,遂被迫答应被告在履行过户的前提下满足
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如果错过了,以单独的民事起诉,又由于被告人被关于不同的监狱,是否可以采取部分缺席审
原告***,在一天由于对方认错人,被无辜殴打,当时受到刀伤几处,采取马上报警的行动,后来警察由于在侦破另外的案情中审讯出了原告的案件,但是由于自身不是很了解法律,错过了刑事附带民事的机会,现在以民事起诉,经过4个月后法院说由于被告现在关在不同的监狱,不能继续进展案情,要中止案情,说等到最后一人放出来之后
案例中我认为应使用化名,或征得本人的同意。经与当事人联系并未征得他同意是否与民法通则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