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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财产损失后,被告是否还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财产损失后,被告是否还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您好:我是一名司机,去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告住院期间共花费14539.15元。后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时发生分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如下:一、判保险公司给付原告医疗费用类赔偿金一万元、死亡伤残类赔偿金八万二千八百六十八元、财产损失类赔偿金五百元,共计九万三千三百六十八元。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千零一十九元一角五分。是否合理?判被告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零八元,伤残鉴定费三千元,由被告负担。是否合理?可否上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iG4726(北京)
提问时间:2010-07-1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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