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人被吉林省抚松县信用社因为他人担保一事诉讼法院,一审时才得知共同提供担保的五位担保人有两位是信贷员和贷款人恶意窜通提供的虚假签名,法院未予理睬,判决我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我们三人不服,上诉到中院,庭审时得知此笔贷款经过多次以贷还贷,我们并不知情,而且两位担保人在之前的转贷合同上本人均为签过字(事后得知前几次以贷还贷的签名也是他们假签的),中院并未理睬,为此原判;后来我们又到高院申诉,高院面对律师提供的“以新贷还旧贷”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判例不予理睬。针对恶意串通的申诉,竟要求我们拿出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的书面证据,我们拿不出来。我们说事实就是证据,因为恶意串通还签订书面协议的做法违背法理!从一审到高院,我们深深地感觉吉林省的法院在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有目地的使用裁量权,从而不惜伤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信用社的利益,放纵信用社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在法院要扣我们三人的工资,在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却如此无助!请高人指点!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对律师提供的最高人民法院“以新贷还旧贷”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判例不予理睬!
还能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吗?另外,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他们会受理吗?
事情起因,甲男40多岁1米8左右,乙男60岁1米6多,岁发生口角。甲先动手打伤乙。后被邻居拉开。乙家人赶到讨说法(2女性)。甲撒腿就跑,乙儿媳追出10多米返回,(不是空旷地带)甲跑了60米左右坠沟。(桥是预制板的,并有预制板高台阶。护栏有缺损,甲一直眼球是假的。)后不治身亡。法院判决物业和乙及儿媳赔偿。后乙上诉
转包工程是否合法?法院因收受贿赂做出不公正的判决该如何上诉?
我父亲前年通过朋友介绍,以衡南五建的名义承包的工程,中途因对方迟迟不付款停工。对方单方面终止合约并另外引进新的建筑队,并把现有材料按价留给对方使用。我父亲于是向法院起诉。但法院一直推迟审理,到现在工程完工却因有关部门收受贿赂不能给出合理的判决。请问我该怎样求助?
协议上有甲乙双方的名字 还有公正人名字 还有乙方爸爸名字 但是最后签名只有甲方没有乙方 这样的协议有
甲方 四雄 乙方皮斌 今收到皮斌田地转换进经 **元(无后续括家费用)以田换田转让地段四雄靠屋地基右侧 (三年后四英未建房 四雄概不负责)(四英是乙方的爸爸) 见证人光荣 甲方四雄 乙方没有签字 这是做房子用 乙方房产证拿到手了这样还能毁约吗
我一个朋友在三个月前喝酒呗男性带走(男方的名字都事假的)。前提他们事网上聊的不错的朋友。当天带到北京的一个小屋子里发生了关系。事后女方知道了自己怀孕了。不敢报警。毕竟事女孩子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就没报警。和男的电话说了自己怀孕了。男方说给她钱打孩子。但是男方迟迟不给最后关机男方一拖再拖。三个月后女方去派
我公司土地在多年前被土地局违法收回,造成了巨大的经营损失,现已得到法院公正裁决,这些年造成的各种损失该如何计算?需要得到哪些证据来支持以上损失
被害人董某欠江某钱,2012年三月江某向其追讨钱款时,发生口角,董某动手打了江某,事发后三月底的一天江某发现欠款人董某所在位置,遂电话通知张某,张某随后又通知了我哥哥,三个人一起去找董某算帐,董某被砍伤后,我哥哥是第一个被公安抓到的,而后取保候审,江某和张某过了几天后投案自首。事发后我哥赔偿被害人5万元
我在上诉中请求法庭,按国家明文规定的法令,判物业公司违规.并且在上诉书中,特别列出一项,申明我不要求減免物业费,请法院不要对此作判决.但判決书,不理我的上诉请求,对物业公司目无国家(明文规定)法令违规,判決书中一字不提.判决书且违背我的申明,硬说我有減免物业费的上诉请求,然后作出"不支持"的判决.判我上诉败诉,支付100
因欠别人钱无法现金偿还,债权人已经起诉财产保全,名下有3套房子,这样法院会怎样判决,会强制拍卖吗?那
因欠别人钱无法现金偿还,债权人已经起诉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了,我名下有3套房子,一套是在市区,两套在下面的镇上,但都已经在银行做了抵押贷款的,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会强制拍卖我的房子吗?那我以后是不是就没有房子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