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各位法律界的朋友指导一下,我是2010应届毕业生,我于今年5月考起一偏远县并与教育局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协议书,试用期为2010.5.8-2010.7.31,试用期工资按正式教师待遇发放。并签订了一份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没规定违约金相关事宜。我想解约,是否要支付违约金?还有我的工资怎么算?..
08年3月份签的就业协议.协议上写08年8月份到单位报到.违约金是3000.我于08年5月份到单位要求解除协议,单位说要我赔偿违约金.请问下,我在没有接受单位任何利益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PS:08年1月1号后的新劳动法中的一条: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
本人与一家国企签了就业协议,没有签合同,但不想在那工作,想再考研。如果协议不退回到我手里,我的派遣证和档案在我毕业之后会是什么状况?档案由谁保管?会不会影响到考研以及今后的就业?谢谢回答! 这个问题需要律师回答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问题
请问用人单位能否以“各项接受手续的赔偿金”的形式向毕业生征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 我了解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只能以“培训费用和保密协议”这两种方式规定违约金。 请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不需要遵守劳动法,公司以“手续费赔偿金”的形式规定违约金是否合
您好,我是2010年应届毕业生,1月份时和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约定到期日为7月份,上面写着如果中途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律师,我想请问这个违约金具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一定要赔偿?
我在 去年12月份 原公司签订 三方协议 但在 今年5月分 我又找到 了一个 更好的 单位, 想同此公司 毁约,但协议上 有违约金5000 的条款,不知这是否合法,听说 新劳动法 规定 取消 违约金 一项。 我已经 去公司 和老板恳谈 但 他的 态度 很坚决 必须交钱才可解除协议, 我说 劳动法 规定 违约金违法 但是他说 你爱找谁找
2009年与国内某企业公司12月3日签了就业协议书,要求在2010年7月领到毕业证以后再到单位报到。但在2010年4月份,收到学校的通知,我获得继续深造升本的机会,现因升本不能到该签协议单位报到,这样算不算违约?而且我在写完协议里的信息后,该单位也没有提及有违约金这项,违约金这一行是填写0元的,但到该单位拿回单位盖章
我是一名青岛的应届毕业生,三月份与一家公司签订就业协议,曾接受公司五天的培训,现在要毕业了,毕业后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到原单位上班,协议中只有三条“1毕业生无法按时取得毕业生和学位证是为违约,2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安排体检,不合格不予接受,2若单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如果解约是不是一定要交违约金?不能解
本人今年大学毕业,在考研前夕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但是后来被所考院校研究生院录取,违约金问题该怎样处理?
与一家私企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中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在三个月的培训期内离职,需交纳违约金,但并没有对用人单位的约定,而且是公司内部培训,需交纳违约金吗?
与一家私企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中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在三个月的培训期内离职,需交纳一定的违约金,但并没有对企业的约定,而且只是公司内部的培训,请问应该交纳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