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招了一个销售人员。因为被发现在外私自接单,所以处以开除。 之后该职员要求赔偿。但他所接的单子,因为他的失误。让我们公司无法从客户那里结清尾款。请问这个可以要求他个人赔偿吗?并且开除后屡次到公司吵闹,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请回答,谢谢。
内容大概是探视孩子,但我必须按时交付抚养费,按探视时间接送孩子,不能带孩子走,因为之前带孩子走过,如果违反这些条约,就中止我的探视权。这种协议存在矛盾吗?不说抚养费和探视孩子没关系吗?这种协议可以要求再次诉讼吗?因为我本身对这些协议也不满意。
我母亲是农业户口,1992年申请建房,1995年经批准在自家自留地建房三间并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批准面积为167平方米,1999年将此院卖给某人(此人是城镇市民户口)当时签协议4.5万元,然后他又签了一个3万元的假协议,说是过户时少交钱,我就给他签了字。但于今已14年了他还没有过户,现在开发商开发此院,我能不能
我母亲是农业户口,1992年申请建房,1995年经批准在自家自留地建房三间并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批准面积为167平方米,1999年将此院卖给某人(此人是城镇市民户口)当时签协议4.5万元,然后他又签了一个3万元的假协议,说是过户时少交钱,我就给他签了字。但于今已14年了他还没有过户,现在开发商开发此院,我能不能
律师好!我在一家酒类销售公司上班(正式员工,在职2年多),去年我负责公司的区域销售(区域主管级别),可以在公司领取费用酒(领给经销商做市场用),但是领取的酒需要报账,到去年12月31日,我领取的费用酒仍有6.3万未销账,公司要求联系经销商,让经销商承担此部分费用,但是经销商不愿意承担此费用。而去年公司让我们
借款合同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起诉吗?还是一定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去起诉呢?
我EMS交起诉状到法院讨借款,法院说我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诉,我告知法院说“这借款合同签订和履行借款交付现金都是在此地,有银行转帐为证,不应到对方户籍地去起诉,我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后来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就给我发了一个《补充证据通知书》,补充证据是:叫我到派出所查对方的户籍登记情况;
abc三方无照开黑炼油厂,2月份爸爸在其厂工作被砸死,当时给了12w,现在起诉还可以吗?
abc三方开了黑炼油厂,无照营业,a,b有钱,c没钱,我爸经a方进厂,2月份意外被砸死,a,b抽身事外说厂子是c的,由于某些原因c给了12w,并在律师事务所签了字,现在想起诉a方可以吗?能打得赢吗?(因为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直接证据证明a,b是否有厂子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