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可以再起诉要回房子么
可以再起诉要回房子么 我母亲是农业户口,1992年申请建房,1995年经批准在自家自留地建房三间并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批准面积为167平方米,1999年将此院卖给某人(此人是城镇市民户口)当时签协议4.5万元,然后他又签了一个3万元的假协议,说是过户时少交钱,我就给他签了字。但于今已14年了他还没有过户,现在开发商开发此院,我能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将房子要回,经过法庭调解已把走到归还但房子仍没归还我还可以起诉要房子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影子101(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3-07-20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