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房主)的名字是母亲代签的的女儿的名字,乙方(房客)是老婆代签的老公的名字,交的身份证复印件是老公的,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我才租的一个房子是和一个代理人签的合同,合同的署名签的是“代理人的名字”代“XX”,当时说房东在外地,看不到房产证,我们就没看,但是后来发现“XX”并不是房东,但是房东又同意“XX”代理处理他的房产问题,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我们签的房屋租赁有效吗?(合同上完全没有出现房东的名字) 问题补充:如果合同是完全无
我于近日出租个人房屋一套,原本承租人是一位30多岁女士。双方谈妥后,在签定合同当日,该女士称刚刚丢失身份证(在此之前两天双方洽谈时,其让我见过其证件)。故此人用其外甥(这位女士称其外甥和她共同居住)身份证复印件留存我处,并与我签定合同。该承租人为1991年12月生人,现在不满十八岁。请问,该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今年3月,我在武汉买了一间门面并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签合同的当天,我要看租赁合同,甲方说合同没带,同时介绍:租金收到了5月份,租期还有一年多。于是我回签:租金收了就算了,租期要看了合同再说。3月26日甲、乙、承租方三方交接,甲方将租赁合同交给我,我看到合同多处用粗笔进行了涂改(签合同日期由2008年8月31日改
我们的合同当时只是签字双方认同,但是并没有双方的手印盖章,关键是这个房子是房东转租给我们的,房子的所有权不是她本人,她也是在别人手上租的房子然后转租给我们,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与我的房东之间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我现在看中一套房,打算购买。现存在一个问题,比较担心,请各位指点。该房屋由开发商开发,09年底交楼。预计10年12月出房产证(现在房产证还没出)。中介是这样处理:除了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外,另外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主要如下,甲方同意以10元每月将房屋租给乙方5年,在此期间双方不得解除合约。另甲乙方均知
房东(甲方)和房屋租住者(乙方),于2010年06月2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合同中附有若有违约情况应赔偿一万元人民币。乙方签订合同后先交了半年租金及房屋公物押金500元,(并口头说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再交下半年租金)现在还有一个月,前半年的租期即将到期,而乙方说下半年不租了,请问如此情况乙方有什么过错?
店面合同 租赁期为3年 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整,租赁期满,乙方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店面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 2。第一年为优惠期,免租金及物业费。第二年月租金为每平方米捌元整(含物业费)。第三年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十元(含物业
租赁期为3年 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整,租赁期满,乙方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店面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 2。第一年为优惠期,免租金及物业费。第二年月租金为每平方米捌元整(含物业费)。第三年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十元(含物业费)。 3
居委会将本辖区搭建停放自行车的简易车棚,所占地擅自私下的建造了一处250平面两层楼的砖混违章建筑房屋。因本人所需与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又因经营所需投入了150万的资金用于装修工程及各项设施配置。故,租赁时间为五年一签。后续签合同时,对方强行改成一年一签并口头承诺绝对让本人有投入补损的租赁期。此后的第3年
我公司租赁某企业的厂房已有三年,5月31日到期,合同规定:若继续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预交下年租金。可在我们准备交下年租金时得知,某企业已将此厂房抵账给了另一企业,而另一企业又将此厂房卖给了第三个企业,在此之前我们全不知情。现在买家(第三个企业)催我们搬家,搞得我们措手不及。请问我们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