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原告是否有权利对此管辖异议提出答辩和补充证据?
离婚案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需要将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书转原告吗?原告是否有权对此管辖异议提出答辩和补充证据?法院是否有权自行收集或者经原告请求收集对原告有利的证据?
我公司是原告(供方),起诉后被告(需方)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理由是我们同他们签定的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改动了,该产品销售合同事先完全由电脑打印的.争议解决条款是这样约定的:如发生纠纷由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双方一致同意修改该条款,把其中的需方的需改为供方所在地.也就是把电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已过时限,法院没有裁定驳回被告的答辩,反让原告收集被告在此地居住的证据,对吗?
因别人借我钱不还,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当天,法院才告知我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对原告这一诉求我提出两点反驳意见:一、被告几年来一直居住该法院管辖区内,二、原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已过时限。(15天)但是法院仍然做出取消当日开庭,让我三天内搜集被告在此地居住的证据。法院的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共同被告中被告一已经应诉提交答辩状,被告二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有用吗?
在民事诉讼中有两名共同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如果被告一已经应诉,被告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因为邮寄申请书等原因造成时间迟于被告一应诉的日期(但也仍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受诉法院还会受理吗?有“如果其中任一被告应诉了,那么受诉法院就管辖了”的说法吗?
提出管辖权异议时,被告二提帮助原告,提供给原告自己合法的但与事实不符的居住证明用以抗诉,被告一需要证
一宗财产侵权纠纷案中有两名共同被告。受诉法院为两被告户口所在地A。但实际两被告经常居住地都在B地。被告一从不动产纠纷、侵权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一经常居住地等三个方面均证明该案应该在B法院管辖。但被告二是原告的父亲,实际是两人串通诉讼。在原告抗诉时,被告二肯定会帮助原告,会提供他经常居住地实际就是在户口所
提出管辖权异议时,被告二提帮助原告,提供给原告自己合法的但与事实不符的居住证明用以抗诉,被告一需要证
宗财产侵权纠纷案中有两名共同被告。受诉法院为两被告户口所在地A。但实际两被告经常居住地都在B地。被告一从不动产纠纷、侵权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一经常居住地等三个方面均证明该案应该在B法院管辖。但被告二是原告的父亲,实际是两人串通诉讼。在原告抗诉时,被告二肯定会帮助原告,会提供他经常居住地实际就是在户口所在
被告一提出管辖权异议时,被告二帮助原告提供给原告自己合法的但与事实不符的居住证明用以抗诉,被告一该怎
一宗财产侵权纠纷案中有两名共同被告。受诉法院为两被告户口所在地A。但实际两被告经常居住地都在B地。被告一从不动产纠纷、侵权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一经常居住地等三个方面均证明该案应该在B法院管辖。但被告二是原告的父亲,实际是两人串通诉讼。在原告抗诉时,被告二肯定会帮助原告,会提供他经常居住地实际就是在户口所
被告一提出管辖权异议时,被告二提供与事实不符的居住证明来帮助原告抗诉
宗财产侵权纠纷案中有两名共同被告。受诉法院为两被告户口所在地A。但实际两被告经常居住地都在B地。被告一从不动产纠纷、侵权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一经常居住地等三个方面均证明该案应该在B法院管辖。但被告二是原告的父亲,实际是两人串通诉讼。在原告抗诉时,被告二肯定会帮助原告,会提供他经常居住地实际就是在户口所在
被告一提出管辖权异议时,被告二提供与事实不符的居住证明来帮助原告抗诉
一宗财产侵权纠纷案中有两名共同被告。受诉法院为两被告户口所在地A。但实际两被告经常居住地都在B地。被告一从不动产纠纷、侵权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一经常居住地等三个方面均证明该案应该在B法院管辖。但被告二是原告的父亲,实际是两人串通诉讼。在原告抗诉时,被告二肯定会帮助原告,会提供他经常居住地实际就是在户口所
被告提出法院管辖权异议成立后,原告还要在新的法院重新申诉吗?当新的法院接到原来那法院的案子,一般会在几天内通知原告被告呢
从递交离婚诉讼到现在将近3个月了,被告中途提出管辖异议,法院现在也认可了,案件要移送到申请管辖地。请问多长时间能再次开庭呢?案件的审理期如何计算呢?还需要几个月才能宣判结果呢?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