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跟我奶奶动迁货币分房一起买了房子,但房产没有买下,而仍旧是使用权房,请问这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吗?
因为当时我还未成年,所以户主是我奶奶,如果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她还有权利让其他人把户口报入吗?
我与朋友合买一处房产,房产证具有双方姓名,没有注明所占比例。 现要将该房屋析产,法院已界定为共同共有财产,请问该房产未还完的贷款怎样分配。是一人一半还是由贷款人独立归还。该房产按揭由一人名义贷款。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底应该如何界定?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底应该如何界定?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呢?还是另有其他规定?请各位指点迷津,否则的话第182条就不好适用了。
各位律师精英: 你们好!! 感谢您百忙中留意我的问题,并给予答复!! 我们小区的前后两栋楼中间由部分二楼的楼顶连接,即三楼的窗前有个大平台,是二楼的楼顶,现我在一楼买房,想安装太阳能,因没有烟道,无法安装到顶楼,只好安到二楼的楼顶,三楼住户因为影响了他家视线,要我把太阳能搬走,请问,如果我不想搬走太阳能是否
想询问物权法关于雨水管道这类共有设施因年久失修引起的损失应当如何鉴定责任?
我家住的房子是90年代初的拆迁房,平时有一个居委会负责大院内的日常事务,并每个月收取0.1元/平方米的物管费,因房子设计不合理,雨水管道从每家的阳台内通过,我家位于5楼,因为5楼与4楼之间的雨水管道破裂(自然老化,非人为),导致雨水从预制板内灌向4楼的墙壁,我家已经有快1年没有在住人,因此可以排除是人为的因素
关于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以下解答不知道有什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5个按份共有的产权人,在对待开发商的安置方案上,4人意见一致,1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物权法中的规定(物权法97条相关解释:按份共有人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按占份额半数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与开发商签订安置协议? 但开发商说拆迁是行政行为,适用于行政法规,而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属于民法类法规,拆迁
三家居住于一套空间内,如果我将自己居住的房子卖掉,其共有部位如何计算? A:28平方米;B:17平方米; C:9平方米,共有总面积(厨房/厕所/走廊):20平方米. 谢谢!
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以及车子的所有人都是自己的名字,也是在结婚前购买的,婚后不约定这些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而共同使用,万一离婚了,对方有权分我这部分财产吗? 公证是什么意思呢? 这种情况需不需要进行财产的婚前公证?
物权法生效前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使用权,物权法生效后恶意占有仍继续,该案能适用物权法吗
物权法生效前法院依民法通判决我享有的使用权,要待行政确权后再主张权利,物权法生效后恶意占有不但仍继续存在,而且还发生新的恶意占有,该案是否可以直接按物权法第28条产生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