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这样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共有
这样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共有 关于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以下解答不知道有什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
假如父母死亡得比较早。哪个时候根本就没相关条例。他的两个子就相安无事的住着。后来两子先后结婚,房子住不下,其中一子搬出去。(但是他们都没有把房子分割)剩下的一子一直住了28年(因为28年前土地没有下户.房屋没有相关产权.所以在28期间国土局把房产证留下了他的名字).对于这样的情况。是不是符合 未分割视为共同共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23232……(重庆)
提问时间:2009-08-04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