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物权法之业主共有部分的使用
物权法之业主共有部分的使用 各位律师精英:
你们好!!
感谢您百忙中留意我的问题,并给予答复!!
我们小区的前后两栋楼中间由部分二楼的楼顶连接,即三楼的窗前有个大平台,是二楼的楼顶,现我在一楼买房,想安装太阳能,因没有烟道,无法安装到顶楼,只好安到二楼的楼顶,三楼住户因为影响了他家视线,要我把太阳能搬走,请问,如果我不想搬走太阳能是否有法律支持?如果对方提出楼顶属全体业主共有,并且遮挡他家视线,我该以什么理由反驳呢?
再次谢谢您看完我的问题,盼望您救我于水深火热之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gy……(黑龙江)
提问时间:2009-07-19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