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与公司A签订了1年的劳动协议,由于公司原因又成立了公司B,公司B的资金流动都是由公司A处理的,在2008年3月又与公司B签订了1年半的劳动协议 现在公司无理由非法把我裁员了,那么我该到仲裁申请多少个月的赔偿金,被告方到底是A还是B,如果是A的话,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可以说明公司B是与公司A有关系的
孩子交通事故断了左脚一个大拇指,在当地咨询伤残鉴定机构说:如果参照交通事故标准的话,十级伤残都够不上,如果是工伤的话倒可评上九级,故不能赔付伤残金,可是其心理、就业等都有影响啊,我想咨询的是还可以申请精神补偿之类的大概多少金额?
我是被江西鹰潭博胜人力资源部派遣到浙江义乌加多宝的一名员工,事情的原由是本人于2008年12月份我以书面的形式请假,帮我请假的领导占称赞口头答应了,后来这位帮我请假的领导说没有帮我请假为由不让我上班,加多宝的人事部调节后叫我回去上班,但占称赞一直坚持不让我上班,就这样一个演黑脸一个演白脸,一直就这样托着。
劳动仲裁结果出来,超过时间,未按期支付的劳动工资能否申请50%--100%间的赔偿金
各位律师: 您们好! 请帮助参谋!我和公司的劳动仲裁于11月30日,接劳动局通知出结果,拿仲裁裁决书。公司在15日内可以不服上诉。在公司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并且在限定3日内没给我劳动补偿,拖欠不给。我能不能在12月18日之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同时,申请要求公司给予50%至100%间的赔偿金? 其内容是:工作期间
我们是在深圳的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公司实行的是六天制(每个星期不定时休一天)。平时(星一到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是7个小时,节假日、法定假日是6个小时,共计一周为42个小时。另外由于工作性质要求,我们每个月要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外轮流值班6个小时每月3到4次。就是说一个月按四个星期算我们每个月要多出加班时间6*4+2*4=
本人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是某制药企业派驻浙江的销售人员,期间每年一季度公司会让我在三份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名,随后公司将全部合同以需要拿回总部(云南昆明)盖章为由收回,就再也没有下文也没有返还属于我的一份合同。最终我在该公司工作四年期间只在签署空白合同时见过合同。2009年底我不愿再继续在该公司干下去,随
我公公在给个人家拆房时被一块掉下来的大石板砸伤头部,因没有及时就医,现在已经45天了,还没有醒,医生说有可能成为植物人。 当时因为我公公被吓蒙了,说不用去医院,但是给拆房那家是村里的大夫,还给开了一些活血化於的药。我想问一下这个谁的责任大,如果赔偿能给多少赔偿金。
阳新县(城镇) 受害人坐的摩托车。东风大卡突然拐弯从受害方妻子头部轧过,致使其死亡,儿子和丈夫受伤后,肇事者逃逸被抓。交通责任:受害方30%(没安全帽,带了2人超载,驾驶证是假的),肇事方70%。请问下 赔偿金计算大概有多少和各种情况下的赔偿方法,这样的责任分析是对的吗? 麻烦了 谢谢各位。 如果肇事者只能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