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十二月份在海门的一家超市的一家超市上班,现应身体不适,无法继续工作。于今年8月提出辞职,但超市负责人扣除了我800元的工资,(她说未满一年的按临时工计算,合同工800,临时工700),工作了36天,拿了125元,当时好像还签了工资结清的单子,本人好像签字了(一开始不知道,她们说扣就给她扣了,后来才听别人说那800元是可以去劳动仲裁要回的)。请问,如果签字了,我是否还可以要回那800元呢?
在单位上班,底薪1050。下月15拿上月工资。我的能力不怎么好,好不容易通过电话邀约到人了,也被同事抢走,所以3个月来一直拿的底薪。7月因家事必须请假,提前告知老板大概10号走。老板同意说要我尽量晚走,8号我告知9号上半天班,下午的车票。老板不同意走。没谈妥,但车票已买,随写了假条。9号就未去上班。7月19日趋报到
我无缘无故被主管扣了50元工资,而且连续几个月了。我以前都不在乎,现在觉得他太过分了我去问他的原因。回答竟然出乎我的意料:“说我上班说话”。那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现在的我该怎么样拿回我的工资?麻烦大家给我出主意!我在这里谢谢大家了?
我无缘无故被主管扣了50元工资,而且连续几个月了。我以前都不在乎,现在觉得他太过分了我去问他的原因。回答竟然出乎我的意料:“说我上班说话”。那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现在的我该怎么样拿回我的工资?麻烦大家给我出主意!我在这里谢谢大家了?
你好,我是江西省南昌市人,现在在南昌市工作。工资也就1500+。原因是这样的,现在公司里有这一类现象,就是在那上班的人都要签一份劳动合同,如果签了的话就等于默认了,可以接受那条件,比如说你签的合同是一年,如果你打算不做,或者有重要事情不能再继续工作了,按每月扣180块伙食费是住宿费,我现在已经在那做了六个月
我在某销售工艺品的公司做销售工作,刚去的时候不小心磕坏了一个价值8000的摆件,当时经理说不需要赔偿会想办法帮我做返残,我本人现在离职了,老板不给发工资说需要赔偿。6月份的工资到现在也不给开,几经协调还是不予发放。我很无助,因为家里很着急用这笔钱,请问,这笔钱应该扣我的吗? 如果有录音是不是可以做证据
2010年4月26日我正式在XX人寿保险公司上班,6月18日辞职,辞职时我根主管说好会准时发工资,可当我拿到两个月的工资条时才发现工资与其所说的不符,我找他要过几次,他都是故意推脱,我想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和补缴一个月的社险和公积金,我不知道该怎么做,请您帮帮我!
我去年十二月份在海门的一家超市上班,现因身体不适,无法继续上班,于今年8月提出辞职,但超市负责人扣除了我718元的工资,(她说未满一年的要按临时工计算,合同工800,临时工700),拿了122元,当时我好像还给我签了工资已结清的单子,而且本人好像也签字了。请问如果签了,我能要回哪718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