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克扣工资
克扣工资 我去年十二月份在海门的一家超市的一家超市上班,现应身体不适,无法继续工作。于今年8月提出辞职,但超市负责人扣除了我800元的工资,(她说未满一年的按临时工计算,合同工800,临时工700),工作了36天,拿了125元,当时好像还签了工资结清的单子,本人好像签字了(一开始不知道,她们说扣就给她扣了,后来才听别人说那800元是可以去劳动仲裁要回的)。请问,如果签字了,我是否还可以要回那800元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C1124(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0-08-14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