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面包店兼职 请问1.端午节是不是法定节假日 此节工作是否双倍工资 2.若在未向本人身声明工资扣费具体事项情况下 扣除本人工资 是否合理 3.工资一小时五块 打卡 迟到一分钟扣费5块 是否合理 4.生病发烧不让请病假是否合理 5.店内员工均没有签署劳动保护法 是否合理 6.我还有三天结束工作 现在来签劳动法有用吗 有用的话 合同该怎么写 还是说可以那张纸写 愿意遵守劳动保护法 再让本人和老板签名 7.我曾经被安排过一天工作十一小时 现在一天八小时半 是否合理 超出多少小时算加班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否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不买五险,不受劳动法保护?
我们是社区工作人员,从08年工作至今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五项全险,现在街道单方面无故辞退,我们要求经济补偿.街道说我们是公益性岗位不受劳动法保护,不需要补偿,难道我们真的不受法律保护吗?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否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不购买五险,不受劳动法保护? 从08年工作至今一直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五项全险,现在街道单位方面辞退,街道说是公益性岗位不受劳动法保护,不能得到补偿,请问真的不受劳动保护吗?
我是中专学生~明年6月毕业~现在学校推荐我去某公司做实习生~2010年10月11日开始做~每月工资为800 协议一式三份~我已交给公司~但是现在公司却不愿和我签学校的协议~~说是不可实习生签~要和学校签两方签公司方的协议~协议我未看见~只是征求了我的意见~我未答应~~~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若双方签协议~未经过我签字~
我是佛山市南海大沥沥雄社区的人口普查员,我们应聘时他们跟我们说的待遇是这样的: 工作时间: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平时每周五天制,如工作需要,实行星期六、日加班及平时弹性上下班制度。 工作待遇:1000元/月包干 但是我们做完之后所得到的待遇跟他们所说的并不一致: 工作时间:2010年9月1日至11月18日 11月
我是佛山市南海大沥沥雄社区的人口普查员,我们应聘时他们跟我们说的待遇是这样的: 工作时间: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平时每周五天制,如工作需要,实行星期六、日加班及平时弹性上下班制度。 工作待遇:1000元/月包干 但是我们做完之后所得到的待遇跟他们所说的并不一致: 工作时间:2010年9月1日至11月18日 11月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没有签合同,如果被解除,我想咨询是否得到劳动法的保护,谢谢
事业单位,干部身份人员是否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保护?若与单位在工资待遇方面发生争议可否走法律途径解决,可依照那些法?谢谢!
我想问一下关于劳动。我自2月份区某家公司上班到现在就发了300元,这月15号发工资的时候就不给我发了。我说不干了吧,公司主任说三个月之后来拿工资,必须还得干一个月。这样算来我在这干大半年才发几千块钱还得再搭进去一个月。这不是把人往死路上逼吗!我该怎么办啊? 不给我发工资主任的理由是:“请假太多”。我当时病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者每周至少要有一个休息日。 看看: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劳动者每周至少要有一个休息日。“实际上”企业规定都是每天8小时,5天应该是40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