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成本的不断增加,公司决定取消原用餐时间计加班费的这项福利,消息一发布,部分员工有消极的现象,其中最突出一个就是上司点名要求其改正,其不但不服从,反而在车间同上司大吵,上司决定辞退该员工,请问:此种因消极怠工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被辞退,公司方是否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的目的就是想公司辞退能得到不劳而获的额外收入。
公司新辞退一名员工,因该员工在本公司工作近两年,故给予两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扣税不知是如何规定的,特咨询,急...
我是以2008年12月12日入职,当时签订的是3年的合同,无试用期,2009年6月,公司更改了公司名称和法人,应公司要求,于7月1日又重新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原合同作废.8月18日被突然遭辞退,并当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时领导口头上承诺会补我额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工作交接完后,因已超过下班时间,就于第二天办理辞退手续.可办
不给买社保,上班近两年,被辞退时可以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社保部分怎么办?
我在一家日本人开的公司上班,老板提前30天(2009年10月31日)口头通知我要我2009年11月30日走人,我是2007年12月13日来这家工厂上班的,快两年了,刚刚来时有签合同要给我买社保的,但是一直没买,社保部分我可以要求补偿吗?后来政府要求要有合同有签过一次,内容基本上合劳动法条例上的是一样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工龄计算
新物业服务公司从原物业服务公司接手管理了一个小区项目,原公司管理服务人员已在该项目工作两年,交接时根据自愿原则,原公司管理服务人员留在了新物业服务公司继续服务于该小区,且新公司接手后在立即召开的全体员工会议上声明原公司所留员工属新公司新聘员工,且声明这部分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 在试用期内这部分员工
试用期内单位称与要求有差距但未证明劳者不符录用条件可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仅提前3天口头通知)补偿标准是多少?另单位称合同拿到总部盖章,未给合同,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2008年10月份我在广州某私企做工,甲方与我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可是,2010年5月份实施了最新劳动合同、甲方就要求我再续签劳动合同;我就认为我原先签的合同还没到期,再说甲方又没有按最新劳动法来广州工资最低标准实施,反而没提高工资工作待遇最低标准,而且还低,所以我就没签。但是,现在我的合同满了,我不想做了。我
被辞退后能否得到经济补偿?以前厂里未交的养老金能否要求赔偿?
我岳父在一私企工作了12年(98-2010),今年9月单位告知他厂不开了要卖了去把工资结了,他去厂里只发了工资其他没任何补偿金。他曾去厂里交涉过多次,未过?98年到2002年间单位也未给其交纳养老金。请问如何能拿回他的补偿金和以前未交的养老金?
公司属于建筑装饰公司,员工都要服从调配去全国各地的,而且入职的时候口头上跟他说过,结果现在总部这里的项目完工了,需要他到外地,他不同意。公司怎么办呢,要辞退是不是要给经济补偿?有什么办法可以使公司损失最小化呢? 合同中有一条是 第五条 工作地点为 。甲方指派乙方出差,不视为工作地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