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教师,政府从2004年开始对教师进行工资改革,但一直没有兑现。08年末,教师工资开始上涨。从04-08年,共拖欠教师应涨工资19000余元,分6次补清。今年1月份开始发放补发工资,第一次共补发2904元,并告知我们需要缴税。我月工资09年以前为1300,现在工资每月1800.请问这种情况需要缴税么?补发工资是否应该采用正常的税收方式?
我1990年被县教育局聘为代课教师,在一所区中学连续代课十二年(1990年8月——2002年10月)。1998年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师专函授,2001年毕业,2002年9月全县招考教师被考取,2002年11月转正,2003年8月被调入县中学。由于工作繁忙,直到2006年初才知道我代课时间的工龄须经县人事局认定(以往是教育局直接把工龄加上就行了)
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两年以上了,公司规定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按50元/月,两年按100元/月发放,但是公司每月都要将我的工龄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这样是否合理?
本人工作单位是北京市教委直管的一家音像报刊总社,从2007年7月我服从总社党委决议到下属一个杂志社担任副社长兼副主编的重任,虽然升职了但是并未加薪。总社2008年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岗变薪变”,我的岗位发生变化后,工作性质、工作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我找到领导请求按文件落实“岗变薪变”政策,为我
工资体系改革,是否需要与员工协商?而且经过员工同意?如果申请改革前加班费仲裁,加班工资基数应为多少?
1.本人入职前与公司口头约定6天8小时,月薪4000.2.签订劳动合同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920元(2010年8月到2010年2月,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月),5天8小时3.工资条内容为:应出勤天数26天;工资4000元;实际出勤天数26天;工资4000元4.工资改革后工资条内容:应出勤天数21.75;工资1100元;平日加班;加班工资;周六加
由于企业停工停产下岗待工,待岗期间,企业规定发给{基本生活费+工龄}*80%,待岗时间为2月-5月。问待岗期内独生子女费是否能停发,5月25日复工,至月底,连续7天,工资怎样发放
我在一个公家单位做了三年了,现在要辞职了,我想问一下,辞职时除正常工资外,单位是否还要再补发给我三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