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1年10月进入在一家企业工作至今,2002年12月被安排到另一家企业从事库管工作(两家企业在一个地点)。2005年10月,同时管理这两家企业的库管工作,但只有一家企业发薪水,请问这是不是不合理,可不可以申请工资及保险补偿,由于不能同时两家企业投保,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以先进的形式给与补偿,存不存在拖欠工资的说法,工资有没有2倍的补偿形式?
我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给员工购买了社保,但是员工干了几个就辞职走了,社保局却要求我们必须把一年的社保钱交了才可以做减员,我想请问有这样的相关法规吗?谢谢您的回答!
在2011年去一个私人工厂做事,到2013年却要不到工资,原因是那个老板和别人分厂,就推卸责任不付工资,去派出所和社会保障中心都没有得到解决,不知道该怎么办
仲裁裁决书,是27号由快递送达,送达地点是公司地址,28日由公司下属代收,不是老板本人收的。 请问,这种情况,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日期该从那天计算?不是本人,到时候老板说本人没有签收,怎么办?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者每周至少要有一个休息日。 看看: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劳动者每周至少要有一个休息日。“实际上”企业规定都是每天8小时,5天应该是40 小时
您好! 本人的母亲在重庆城区供职于一家餐馆,该餐馆实行两班制(白班9:00am--9:00pm;晚班11:00am--03:30am)。从以上上班时间可见,晚班时间严重超出劳动法规定,且劳动者无法得到基本的休息和睡眠保证。 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我在苏州,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协议的问题。感谢您百忙之中查看了我的咨询
我在苏州,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协议的问题。感谢您百忙之中查看了我的咨询。 我是苏州的一名学生,我今年大二了,本来想暑假找一份兼职做做的,现在由于家里那边帮我联系好了上海医院手术的专家,暑假就做不了兼职了,所以我想要回我所交的钱。您能帮帮我吗? 经同学的介绍,去了一家叫皇家永利的咖啡厅面试人事
我在目前的公司工作再有几天就有10年了。由于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通知我不在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想问的是: 1、合同到期的时间与我满十年的时间相差2天(我是8月2日进公司,合同期满为7月31日)。符合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第一项。 2、公司已经连续与我订立了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现在要求与公司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