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手机促销员的,我平时的业绩也不错 ,但我卖手机的地方买高端手机的人不多, 所以公司说我那个地方不需要促销员,所以 现在要调动我去别的地方,但那个地方离家 里比较远,而且我现在是怀孕1个多月,上下 班不方便不安全,不知道公司这样安排合理 吗?
我在这家私营企业上班口头协议3500一个月。可是现在没事做了老板让我去他朋友开的厂区上班,由于相隔的太远我自己安全没有保障,我就说你没事做,可以给我结清工资,但是他说这是工作正常的调动,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在续签合同里约定甲方有权在中国境内调动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是否可以拒签,拒签能否得到赔偿?
合同期内公司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如果员工不愿意去可以要求解约赔偿吗?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写明:公司应生产工作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其员工应予接受;也可以临时安排员工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由于我是移动营业厅职员,现在公司有调整将我所在的移动营业厅转包给代理商,要求我可以留下自动离职或者转到其他
我在超市任销售工作一年多,门店口头通知我在几天内调动至同城区另一门店任收银工作,合同签订工作地点是同区县门店,我是否必须服从调动?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我的合同工作地点在A地,我在哺乳假期间被告知部门要从A地搬到B地(两地距离500公里),公司要求我一星期最少要到B地工作2-4天。我因为孩子还小,不愿意到B地。在这情况下 (a) 若公司强硬执行,我是否有权拒绝并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内的工作地点?(b) 若公司放我走,我是否可拿到赔偿?多少补偿金?谢谢!
在集团公司工作了12年,住在大兴。合同条款:“乙方工作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乙方与总部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地点包括法人公司及其设立在全国设立的各分支机构”我是跟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签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四月份开会直接宣布我调往海淀区分公司工作,如果不去三天算旷工自动辞职,然后我就去了分公司,但没
我的工作地点在天津,总部在北京,由于我突然生病两天没来得及请假,前几天总部来个负责人以我不适合在天津工作为由调我去北京工作,我不想去,可我先口头答应了,和家里人商量之后也不同意我去,现在我的工作已经停了两天,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办? 我2010年3月来公司时签了两年劳动合同,签完合同人事部要拿回去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