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淮北矿务局下面的一个矿上当保安,下面是上班的作息制度,让大家苦不堪言。 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上三个星期才休息一个星期,一个月要上二十三到二十四个班,每个班十二小时,同时还规定下班不能走,不能出矿门。 同时,三个星期还有至少两个班是所谓连勤,就是二十四小时连续上。 请问这样的制度是不是附合劳动法,单位领导说这是备勤和准军事化管理,是不是军事化管理和备勤就只能这样上班了? 如果不合法和合理,请问有什么途径可以申诉和解决?
我于2008年2月26日和公司签订了一份他们公司自己拟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明确写着,公司为员工购买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是自从工作之日开始至2008年8月份,公司都没有为我购保险和积金,这样能否说公司未按劳动法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外公司里规定工资发放在每个月的15日,但是 当
平时的工作时间为8:30分-19点,中晚餐有30分钟的吃饭时间,星期六,日的工作时间为8:30分-20点,中晚餐有 30分钟的吃饭时间,一周只有一天的休息时间(必须在星期1-5中选择一天休息),请问这样的工作时间是否违反了新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呢?延长的工作时间是否应该追讨加班费用呢?如果是,应该如何追讨和怎样计算加班费用呢?请帮助
我上班整一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受伤了,需要修养两个月,是否受劳动法保护,能得到什么赔偿?
我是十月15号正式上的班,并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任何协议,在十一月16号上班时间右小臂骨折,医生说需要休息两个月。我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吗 ?我能得到什么赔偿?我的医药费花了600多元后期还要继续进行复查还需要一笔费用。
您好,我是一名银行员工,以前我们上班是上一天休息一天,一个星期40个小时左右,现在我们单位要求我们上弹性工作制,就是上一天休息半天,一个星期要上60个小时左右。很多员工都上班上的感觉又累又烦,经常出错,却又敢怒不敢言。请问我们银行要求我们上这种弹性工作制合法吗?如果我们想投诉应该向哪里投诉。可以匿名投诉
公司是家外资企业,老板都在境外。由于业务调整,目前国内公司基本停滞。但亚太公司领导口头承诺不会关闭国内公司,保留原有人员,所以想有发展的同事只能自己辞职另谋职业。我们几个老员工,在公司将近6年,希望公司能按照劳动法有补偿,请问有什么方法?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实行两班倒制,上一天班(24小时),休息一天,有间休铺。上班时间不能离开岗位,领导随时查岗不在就扣钱。我们反映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0小时,领导说上班时间是超了,但劳动时间没有超,你们没事做的时候可以间休嘛。请问上班时间可以分成:劳动时间和间休时间吗?我们每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时
能帮我算出每小时加班的费用是多少吗?是否符合了劳动法的加班费用?
实际上班的钟数:285.5 原加班超出的钟数:111.5 实际加班超出的钟数:69.5 原加班费是:320.4 实际加班的费用是:300
我们公司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明确底薪并注明其中不包含任何补贴奖金之类的项目。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是完全的另一套,所谓的底薪中包含了伙食补贴和全勤奖,而且薪资单也只给员工看一下签名确认,拒绝将薪资单给员工个人。 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我公司制度有一条规定,就是离职员工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若在申请期限内离开工作岗位,当月工资全部扣留,不知这符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假如试用期员工出现类似情况,该怎样处理。
您好,我跟我老婆在2008已生了一个儿子,我老婆现在又怀了第二胎,没有办理准生证,公司是否可以炒她吗,如果炒了,是否符合劳动法?怎么样去维护我的劳动合同法权利,如果是补炒了经济补偿是怎么算,我老婆跟公司签的已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公司性质为港资,请帮忙解答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