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某县农科所,政府为了解决我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将9.6亩国有土地出让给我单位作为住宅建设用地,这是政府下达了文件的,哪请问这9.6亩土地的性质改变了吗?然后我们所长瞒着我们(也就是没有召开全所职工大会讨论,也没经过大家同意的情况下)去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转让了这9.6亩建设用地当中的一部分!事情就是这样~!求解答是否违法?如果违法,我们手上有领导当初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对外转让的请示,并且有当地政府对这9.6亩土地下达的相关文件,那我们是拿着这些材料去人民检察院举报还是直接到法院控告?如果直接控告又该以什么罪控告他?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有关集体建设用地的问题。我父亲原先是乡农机站的站长,后来农机站撤销了。我父亲就把农机站所属的加油站给买下来了,但土地证还是农机站的,只是和镇政府签了一份永久使用的协议,当时没有钱转国有土地,现在有钱也转不了了。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继承我父亲这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我父亲有没有转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 第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作价入股(出资)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应当持该幅土地的相关权属证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作价入股(出资)合同(包括其村民同意流转的书面材料),按规定向市、县人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如何理解? 到期了 是自动延长时间?还是变成永久?还需要交土地出让金,根据多少,确定延长时间?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这个“自动续期”怎么解释呢?业主需要再向国土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吗?申请的主体是谁?如果要申请的话,一栋楼里的业主,有的申请有的不申请怎么办?
律师你好,请问我应农户的请求,把农户的承包地平整成建设用地,然后农户以一部分平整后的土地赠与我当平整费,这样我违法吗?违法的话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如果我把被赠与的土地又卖给别人又会怎样?我想知道会受到何种处罚?谢谢
陈律师您好!1、我想跟别村转让要一块集体划拨的建设用地,用于建房子,相关部门告之说是本村村民才可以有转让条件,那我先把我的户口转到他村的名下,然后我再跟转让要那块地,这样的操作可以吗、(前提我是非农业户口) 2、如果那块地能够转让过户到我名下,我能得到的是土地使用权还是土地所有权呢?能够永久拥有吗、
现在房子政府要拆迁单位的住房证丢失可是有单位领导开的住房证丢失的证明并且证明在那居住现在领导开的证明
现在房子政府要拆迁单位的住房证丢失可是有单位领导开的住房证丢失的证明并且证明在那居住现在领导开的证明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