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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如何自动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如何自动续期?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这个“自动续期”怎么解释呢?业主需要再向国土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吗?申请的主体是谁?如果要申请的话,一栋楼里的业主,有的申请有的不申请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rxmap……(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2-11-21 13:4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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