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主管部门拟拍卖国有资产,在未召开职工大会的情况下在媒体进行了公示。目前职工就职工安置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把职工工资纳入财政开支范围。(原来属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筹自支,工资很低。)二,如第一条不可行,那么给予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其中包括1,职工拖欠工资补齐。2,养老保险一直入到退休。3,职工工资每月按档案工资标准一直发放到退休。4,三险一金(除养老保险外)。以上均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 请问以上提的条件是否合理?是否有政策及法律依据?如果政府无法满足职工的上述条件,职工是否有权制止国有资产拍卖? 还要说明一点,目前企业并没有破产,还在经营且盈利(属于事业服务性收费性质),是当年政府机构改革的产物,现有职工全部都是当初随企业划分出来的。
泗阳县里仁乡政府与县粮食局,未经公开拍卖里仁乡国有资产粮管所。经私下协调,里仁政府以50万元买入,又以80万元的价格卖给个人开发粮管所。 县级政府有没有权利转让国有资产。应该走什么有效途径?
因单位发生私分国有资产案,普通职工要求上缴”违法所得“但“作为一名被招聘到报社打工的普通职工,我既不是领导也不是财务人员,对于单位的账务是无权过问的。我所能做的就是拼命工作,按劳取酬。在**报社工作期间,我按照每年初制订的考核方案,加倍努力工作,图的就是年底多点成绩,心安理得地按管理方案多领取些工资、
单位集体购房,职工按照与房产商的购房合同交钱是1200元/m2(2003年房),现在检察院查出单位小金库,领导说是1500元/m2,多出的300元/m2说是单位补贴给职工了。这样单位职工的购房合同还算不算数?职工真的需要交那300元/m2的差价吗?领导从来也没说过是给过补贴了呀!
厂长私下和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而没有经过职工大会。职工阻挠厂长出卖国有资产是否侵犯买主对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可以立案上告公司和职工?
我单位在两年内分别按照单位领导安排伪造养殖户花名册套出8万元钱,分别以年终奖的形式发给职工,7人每人一万元,余下的在单位杂支和慰问局领导,请问我们是犯了什么罪? 该款项是财政划拨的能繁母猪补贴款,已经发放完后剩下的。一审法院认定为共同贪污罪。单位领导开会安排伪造花名册,套出后没有立即私分,叫单位报账员
我们是澧县电影公司的职工,因多年亏损90%的职工被迫在家待岗,这次县政府将我公司唯一一块经营地盘拍卖给开发商,也不让公司参与此事项,而且已经做好了土地拍卖的前期工作。这种处置国有资产先不解决人员的安置是否合理合法?我们该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山西省汾阳汽车运输公司国有资产流失上亿元、严重侵害职工权益 ,合法招收的职工在企业假借破产的违规行为中被企业的某些人销毁档案资料 现在不补偿不安置 如何申述维护
我父亲于1999年退休,退休金为社保发放。由于单位不愿意进行房改,父亲至今无自有住房,一直居住在单位出租的公房内。现单位改制,给予了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改制收益分配两笔款项,并要求我父亲限期搬离现居住的公房,不予以解决住房安置问题。这样的处置方式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们该如何申诉解决?急盼答复。 改制买受者
A公司是股份制公司(国资占35%,民资占65%),B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现在A公司被B公司收购65%的股份成为国有独资公司,收购合同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写明A公司的职工由B公司负责安置,收购后原A公司的职工被B公司安排在和B公司职工一样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已经工作了2年,但是2年间B公司并未与原A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未给予原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