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里请教下,工作到至今3年公司都未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去仲裁打官司,按我自己的理解,公司是要付工作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而且还要和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现疑问的是82条的后一段,那我至今都没签合同,前面所说在无合同工作满一年公司没签合同的情况下,公司要赔11个月双倍工资还要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法律规定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公司还是不予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那是不是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公司是还要支付我24个月的双倍工资(这样理解对吗) 还有双倍工资问题,因单位每个月有发工资给你,是要扣掉双倍中的一半,其实就是多少个月赔你多少个月工资,是这样理解的吧。 请帮具体解答,这里谢谢了。
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主动辞职的补偿问题
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半个月工资是吧? 根据呢?法条?注意:是08年以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告诉我劳动法哪条?我去看法条~
我是09年毕业生,2月16号的时候去一家公司实习,口头约定实习期三个月,三个月后,仍未签劳动合同,待到我毕业(7月)后仍未签,且无任何保险等,九月初我辞职了,并未结清一个月工资(因为是压一个月的),现在9月末我被通知,压的那个月的工资里需扣除工作服的费用,好纳闷啊,工作服都已经交上去了,再给我我也没用啊,
我是9月28号入职到现公司的,试用期为一个月,也就是10月28号为转正日期,由于公司忙于业务,到现在11月4号都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话,应该多久离职是合法的? 到底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还是三天就可以了呢
1.合同到期后,本身是要续签的,但是用人单位(主体)变过了,我不签的话,能赔偿吗? 2.赔偿的话(交三金+公积金),具体能赔偿哪些方面的? 3.1个月的赔偿金,是按往前推12个月总收入+三金保险费用/12个月吗? 4.合同不签后,失业金能领几个月(工作5年)? 主体变更,就是跟另一家企业签合同,然后派遣到原来的公司上班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法律专家一下: 1.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经济补偿金按本人工资计算还是按本市最低工资的三倍计算,08年前的工作年限还有补偿金吗?应如何计算 2.员工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应该本人工资计算还是按本市最低工资计算,法律规定的比例是多少呢? 谢谢!
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上说逾期不支付要加付赔偿金,这个"逾期"是指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还是指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公司因败诉没有在裁决书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85条上还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这个赔偿金仲裁院是管不了的,是吗?那么这个赔偿金我怎么索要?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个视为订立是从用工之日算还是一个月后,还是从用工之日满一年开始算起
我在某单位工作(门卫)到现在为止已7年了,现单位要解聘我。2008年前单位又没有给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请问2008年前4年多有没有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社会保险包括那些种类?2008年前和2008年(包括2008年)后单位都没给卖社保,请问单位该如何进行补偿?另外,08年和09年单位分别给我签定了每年一次(已签定了两次合同)
我在某单位工作(门卫)到现在为止已7年了,现单位要解聘我。2008年前单位又没有给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请问2008年前4年多有没有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社会保险包括那些种类?2008年前和2008年(包括2008年)后单位都没给卖社保,请问单位该如何进行补偿?另外,08年和09年单位分别给我签定了每年一次(已签定了两次合同)
事情是这样的09年3月我进入了一个民营企业。这个民营企业和国外一个公司有一个技术引进项目。项目内容包含我公司派四个人到国外公司去培训,我公司是要为这四个人支付费用的(比较多)。当时一共去了5个人(包括我),我是作为一个翻译去的。出国前和公司签订了一个协议,承诺服务期6年,如果不满就离职要赔偿培训费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