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这租房快一年,房屋只有简单电器。在上个月我炒菜时抽风机(厨房的油烟机)突然烧掉,冒出一阵烟,我想还剩一个还能用,谁知还没到半个月,仅剩下的最后一个,也烧掉啦。最后找房东该如何办是好?我本想说看能否修好,房东儿子说反正他也想换个新的那样说。最后换了个新的,换好后,房东却向我要钱,我说我搬进来时,
我打算租一套小区房子,第一次看完房后想租,就与业主协商价格,途中我有不想租了的意愿,但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一致。 由于业主不在当地,她就叫了另外一个物业里的人跟我签合同,但没有委托证明。当时签完名并未按手印,然后业主这边因为还有以前管理费(602元)未交,物业人员就提议由我先帮业主交,然后从租金里扣,我按他
我在临湘看中个服装门店是单位房,有人买的经营权10年,租给了另一个人2间门店,另一个人他只用一间,另一间想租给我,需要什么有效合法程序,经营权的人同意的话另一个人租给我的话有没有效,难道还要经过单位同意?
我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租了一个次卧,中介费2000,押金2000,再按季度交钱。合同上书写转租或者转借都要再交中介费2000.这不是抢钱吗?最后也没给我们介绍,让我们自己找下家,然后还要收取中介费。我就叫朋友在这里住,但是还是通过我们的卡给她按季度打钱。当然朋友也按月给我钱,要么不能扔哪里不住啊。合同到期他们说你那
现有一套北京公租房,承租人是我姥爷(现已去世但承租人未变更),他的一个女儿强行入住,她并非拆迁时的被安置对象而且户口也不在这套房子里,请问她享有居住权么?她现在除了占了一间房还在门厅打隔断归为已有,我们(拆迁时被安置对象且户口在这套房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令她搬出么?
我是二房东,把其中一间房租了出去,签的是半年的合同,签合同的时候说的是不满半年押金不返还,房子是按季度交的, 今年6月份又是一个季度过去了,房户开始说不打算租了,要搬走,我正好也不想租了,也搬走了,但是房户现在就往我们要押金,这个钱我应该给么,他现在也不在那里住了。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的住房租给乙方作为住宅使用,乙方租期最少一年,可半年打款,但需要另交押金1000元,如中途停租,则押金不退。承租期限自2013年4月6日至2014年4月5日止。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半年房租**元(包括押金)。第二次付款应在2013年8月5日前支付,如乙方在2013年8月5日前没有将剩下的6个月租金**元支付给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