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中途退租的特殊问题
租房中途退租的特殊问题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的住房租给乙方作为住宅使用,乙方租期最少一年,可半年打款,但需要另交押金1000元,如中途停租,则押金不退。承租期限自2013年4月6日至2014年4月5日止。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半年房租**元(包括押金)。第二次付款应在2013年8月5日前支付,如乙方在2013年8月5日前没有将剩下的6个月租金**元支付给甲方,则乙方应该在2013年8月5日这一天主动搬出此房屋,甲方有权收回此房屋,双方租房合同自动终止,押金不退。
疑问:现在想只租半年,中途退租。合同前半句规定“可半年打款”,为什么要求在8月5日,只过了4个月就要打款。按此规定,我中途退租,岂不是要多承担两个月的房租和押金,实际用半年的钱和押金只住了4个月!合同是否有不合理之处,实际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27626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3-07-02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