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关于劳动合同和服务期协议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谢谢! 在半年前我从原来的A公司转到现在就职的B公司。A公司为外资独资企业,B公司为外资占70%的合资公司。虽然A与B两家公司都隶属于一个集团,但是A与B公司有各自不同的法人和公司名称。于是我的这次工作调动被视为内部调动,由A到B,职位也有所变化。 在工作调动之前我解除了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与B公司签定了新的劳动合同。我和原来的A公司有5年的服务期协议,目前我没有同B公司签定关于A公司的服务期协议的任何变更或其他附属合同。 1. 不知道目前我是否还需要在B公司履行同A公司签定的服务期协议? 2. 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同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样是否还受同A公司签署的服务期协议的限制,是否需要赔偿相关培训费用? 3. 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我返回A公司继续履行服务期协议?
公司在2006年与一员工签定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服务期为5年,公司为此支付培训费用约4万元用于该职工进行脱产培训,协议规定如果职工提前中止劳动合同,将支付3倍的培训费作为违约金。2007年12月左右培训结束。 在2008年初,该职工单方面向公司提出中止劳动合同。在赔偿金方面,该职工以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二条提出违约金
公司给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在外部报班学习,大概3500元培训2月。想在合同中设定服务期。 问题: 1:关于多少培训费用可以设置服务期,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北京市有相关规定吗?3500元大概培训两个月,可以设定服务期吗?设定几年比较体现公平合理原则,2年可以吗? 2:针对这个人,可以在服务期条款中这样约定吗:员
已签订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可以在不交违约金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吗?
我在一家私企上班,在上班的第三个月,公司以培训为由,让本人去外地工作一个月,并且在到了外地后让签了一份两年的服务协议,后又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合同规定每月25日支付劳动报酬,但实际却是每月都拖延10天左右才能发下工资,且劳动合同总共2份,都由公司保管,我想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但是不想支付违约金(培训费
劳动合同签订后,又附加了一个培训协议,有违约金,想咨询一下大家
7月15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工作,因为在试用期内,想辞职。 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又签订了个“师徒培训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 天津------公司 应届毕业生培训协议书 甲方:天津。。。 乙方:。。。。 为了帮助公司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本公司的生产作业流程及工作环境,同时知
本人在一家公司风控部做文员的工作,公司要求我们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协议中提到“无论以什么方式离职后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如果被发现有违反协议者,公司将要求违约者赔偿50万元培养费。”我在3个月后提出辞职,并且我没有看见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这份协议也没有提及给我任何经济补偿,这份协议合法
事件要点: 1、我于今年5月12日入职某企业,当时签订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协议,于7月11日到期,约定了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职位是行政人事助理,试用期满后,经甲方(公司)认可,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协议没有约定劳动时间,社会保险等等。公司周六正常上班,没有安排补休。 3、7月27日,公司通知我试用不合
我于2010年4月来单位 当时签完合同说好给3500元工资 但一个月后又让从新前一份协议 工资改为1500底薪 +提成 到现在我以工作四个月 劳动合同没有给我 单位员工都没有 工作8个月的同事也没有 我现在如果去劳动仲裁告单位 单位会给我怎么样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