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迫员工辞职,员工不同意,以支援其他岗位为由调到员工去其他岗位帮忙
我在公司这个岗位上工作两年多了,口碑也一直很好,但现在公司在我未触犯任何规定,也无工作不到位的地方,跟我谈让我调离岗位,我没有同意。期间很多工作事务不再交由我做,刻意孤立我。 随后又跟我说如果你自愿辞职,可以补偿我半个月到一个月的考勤,不然就走调整岗位流程,我的回答是不可能辞职。(这段话我已经录音了,但是录音中没有提到跟我谈话的领导姓名) 之后两次提及以其他部门需要帮忙支援为由让我去其他部门支援帮忙打杂,我依然没有同意,目前公司也还没有其他动静。 我看了下我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这个劳动合同给我签的时候我跟所有员工一样并没有仔细看就签字按指纹了),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岗位只写了酒店管理类一般岗位,并没有写明我现在的工作岗位,但是我的入职表上都写的很清楚,工作时间也只写了甲乙双方同意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际上我的人事系统上的工作制是五天工作制,工资待遇是写按《补充协议》约定执行,《补充协议》中的工资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写的,并不是我每月实际发的工资数,也并不是我入职表上的工资数。 最主要的是跟着劳动合同一起签的《补充协议》上一些内容很不合理,就好似变相的强制性制约要求,这份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麻烦帮我解答下,万分感谢,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随时联系我,谢谢!
差2个来月工作满三年,合同期刚好三年,公司以本人不胜任该工作为由,先叫我自动离职,我不同意,后调离其他岗位,我同样不同意,我能获得什么补偿吗?
2011年6月2号我在本公司北京总部入职,后来工作调动到石家庄区域分公司(编制未调整),在石家庄分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也就是2012年6月份,编制调整到石家庄,工资由原来的4500/月,上调到5000/月,我有调薪通知单的复印件,我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2011年6月2号,合同签订的岗位是管理岗,基本薪资标准是960元/月。现在公司
公司不变动我岗位,降我薪资,逼我自己辞职,我不同意,现在以我不能胜任为由降我薪资,我能提出解除劳动,
公司前两天说要开除我,合同没有到期,我要求赔偿金公司,公司不给赔偿金又说不开除我了,但是我查过我这4个月的公积金公司都没有帮我缴,我个人部分的钱每月已经扣除了,另外公司每月都没有按时发工资,每个月都要晚发十几天,合同上规定的是每月15日发工资,今天公司发了邮件说要将我的薪资,理由是我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
我之前在公司做前台工作,12年5月调岗做的人事行政助理兼前台,现在公司构架变动,说以后没有前台这个岗位,要求辞退我,这样做合理吗?我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 我来公司已超过三年半,公司说赔偿我4个月工资,然后我必需再干一个月等人交接工作。这样赔偿合理吗?
公司以货品不合格为由 逼迫员工辞职 就算员工愿意赔偿损失 也威胁恐吓员工 要员工负上刑事责任 但是又以员工愿意自动辞职 不要求发放经济赔偿金的条件 可以立刻结清当月工资离职 请问这样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要公司赔偿吗
我是一名监理员。总公司在郑州,现就职新乡分公司。2012年2月进公司,当时公司承诺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后可以签订合同,但过了三个月后,又以我学历为中专,说要满一年才签订。满一年后公司不再提此事。现在我已怀孕二胎近七个月,公司说我非公司正式员工又是二胎,没有产假。我说可以请假。现在又扣除我的补助。我找领导谈话
来公司一年了,现在我所在部门的总监找我谈话,说总部对我们的人员配置数量上不满意,要减员,所以跟我商量说让我去别的部门,工资待遇什么的都不变,问我同不同意,我觉得我在公司没有触犯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也是按照部门经理的安排做的,为什么现在就调我去其他部门,我暂时没有跟总监回复,等考虑一下再答复。我本
你好,我公司总部在江苏无锡,在全国几个城市开了一个分公司,分公司的员工都是当地的人,所以不可能去无锡上班,这样公司为了裁人,就要求员工去总部无锡上班,这样合理么?怎样维权啊?
公司因工作需要,需要对导购员进行工作地点调动,但同处于一个城市,距离大概6公里左右,岗位和薪酬不变或者说薪酬相当,但是如果员工不同意的话,我司能按照调动函的做法,不出勤当旷工,连续不出勤一周当自动离职处理吗?
公司以用工权为由是否不需要员工协商就可以单方面调动工作岗位?
在公司工作九年多。专业电脑操作编程,并且开始的时候合同有注明岗位,后来合并到另一个公司并多续签了三年的重复合同,岗位并且不明细。提出异议时公司解释可以不签走人,迫于压力续约!前年开始公司因为各种原因不再处理我们相关工作,(我们的工作外发其他模具公司处理)并用各种理由让我们支援其他部门,今年四月底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