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的新劳动法能实现同工同酬吗?如企业拒不实行该如何维权?
我是连云港港口集团的一名临时工,也可算作派遣工吧。 在2005年由连云港港口集团的一个下属的人力资源公司招聘进入港口集团。这个人力资源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在港口集团缺人的时候,由这个人力资源公司帮忙招聘,然后在以派遣的形式安排到港口集团的各个公司工作,这样就不算作港口集团的正式员工,只算作这个人力资源公司的员工。港口集团得以逃避支付给我们正式员工的薪酬。我所拿的工资只有我所在的工作单位正式员工的三分之一,并且没有为我购买住房公积金。我已经在这里工作了8年。 这个人力资源公司每个月还从我们每个派遣工的工资中提取管理费用。 新的劳动法的实行能够实现我同工同酬吗?
我能不能主张直接和这家国有大型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与子公司签劳动合同?并要求同工同酬?
我是一名国有大型企业的职工,1995年参加工作,2003年在非我本人原因的情况下,企业将我的人事关系转到它的一个全资子公司里(子公司有独立法人),我和这家子公司签订过几次一年一期的合同,(不是每年都签),保险也是由这家子公司从2003年开始上的;但是我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均没变,还在国有大型企业的一个
我是中山一家知名企业的普通员工,我们的企业不按照劳动法执行。具体事例有:工厂实行两班倒制,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2小时,而且没有节假日,每周的工作时间有80~90个小时。而工厂方面说工人实行的是计件工资。但是工作一天却拿不到中山市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4.43元/小时,而且没有加班工资。我想请问一下:按照劳动法计算,我
我是2008年7月进入上海一家机械公司,进入公司以后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合同,2009年3月和我签订了,劳务合同,且签订合同后没有和公司员工一样享受工作劳动待遇,2010年7月合同到期我要续签公司没有同意,我让公司赔偿我,公司说不是不想和我签合同,因为其他原因让我休息两个月与2010年9月又回公司上班从新签订了劳务合同
本人于2011年8月被单位单方面调动工作岗位和工作职位,本人想要求公司以变动工作职位之日起以同工同酬按该职位的工资标准发放本人工资。但本人不知道这个工资应该按什么标准计算,因为该职位在该企业是唯一的职位,也没有特定的工资标准,像这种情况应该以什么标准计算工资呢?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两年半了,每天工作11小时,没有休息日(休息扣工资),没有买什么保险类的,法定节假日也没有休息(休息也扣工资,就算上班也按正常工资计算),也没有签合同,辞工了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尝吗??急....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工作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我每月得到的工资为1000左右元。公司与自己同岗位的员工工资为2000左右元。而且我每个月领取的工资要比工资表上的数目少一半。请问,我可以用什么办法,得到与其他同岗位的员工享受同样的工资待遇。拿到工资表上数目的工资。谢谢。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在很多用人单位,这
我是2002年进的公司,应该算是老员工了,但是因为没有关系,也因为自己的担心错过了转正的机会,现在听说是不可能转正的了,我那一批的员工都转了。就落下我一个了。现在就是编内编外的各方面待遇都相差很大,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得到应该有的待遇。《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律师,您好!公司不给我年假工资和法定带薪假工资,不给加班费。我现在还在职,我想去请求劳动仲裁,之后不再去上班了,又担心公司说我是自动离职。请问我该怎样做?
我在深圳市一家公立医院工作,每周不能保证休息一天,加班非自愿,节假日加班费不足三倍。我相信这是很多乡镇医院存在的问题,只是大家都选择沉默,所以一直都没有被重视,我想了解一下:要改变这种状况要怎么做,如何才能让这个被压迫的群体被关注和重视,从而得以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