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母和其姐妹有二套祖传的门市和住房,每人拥有三分之一的产权。因老人去世,一直由我母独自经营管理,她姐姐,妹妹不服在前几年去法院起诉要求房屋分割或拍卖,每人三分之一。但诉讼法院判决后我母妹妹死亡,后有其女经过遗产公证后继续要求法院执行。但在执行期间今年我母也去世,先住房由我居住,本来由法院代收的门市房租却由其妹妹的女收取,且并未告知于我。而我因为各种原因暂时无法办理遗产公证,法院说我无权干涉他们多那2套房产做出的处理。 请问!这是否牵涉到我自身的利益?虽然我一时无法办理遗产公证,我就没有管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吗(我曾像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提示过相关我和我母的证件:户口簿)?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中止执行并代理收取那间门市的租金或者冻结那间门市以待我办理好法院所要求的遗产公证后再予结算呢?如果可以,请问是根据法律的哪一条?我应该怎么起诉要求法院执行合法的程序? 谢谢!!
当事人89岁有生活自理能力。08年9月,因弄口道路施工,路面铺设未完成,马路中间地面窖井盖高出地面3cm,且当时未设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和措施,当事人在穿越马路过程中被井圈绊倒造成大腿骨骨折,后送医院动手术治疗。08年10月出院后一直瘫痪在床未能痊愈,09年1月在家中死亡。 当事人无亲生子女,配偶、父母及兄弟姐妹也
当事人(女) 有2个与不 同丈夫生的 婚生子! 一子 成年,结婚以有一 女! 令一子未成年,与生父生活! 当事人与第三个 男人同居生活近10年!无结婚! 现在车祸 意外将死亡!靠药物维持生命!无意思! 请问保险公司的 赔偿金将如何分配!
先说说本人的情况吧,去年四月份我原单位无辜同我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做任何的赔偿,经咨询律师后说可以拿到赔偿金,经过详细了解后,律师同我说可以做风险代理,因在职时原单位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及没有买社保,律师核算后可向原单位申请26000元赔付,如成功申诉全额26000元后支付律师费用8000元,(当时所说的是原单位全额
于2009年12月21日上午9时本人借朋友车在饭店吃饭,把车停在门口,后来出来坐别人车出去有事,中午12点左右回饭店取车,发现车没了。报案后查询车被法院执行厅人员撬锁开到法院扣下。警察说这不属于盗窃。我从朋友拿来车手续去法院取车,手续也被法院扣下。硬说这车是我的。在这之前法院给我下过传票,是因我的一起车辆买卖
本案如果不经当事人同意就在网上公示,是否违法,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本案如果不经当事人同意,就在网上公示,给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是否违法?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当事人由于经济债务,被人有刀砍了,肠子破裂,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住院的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吗/?而且是有两人一起用刀砍的当事人,他们分主犯和从犯吗
我弟在上学期报了 一个英语学习班,交了一万元的费用。补习班在今年9月开课,可是弟弟在7月发生了意外。请问合同是否还继续有效,我能否将学费全额要回?
若对方欠我先生款项巨额,在还款时间到期后,仍无任何意愿的表态。我将此事实告知了欠款人朋友同事,给她造成了困扰,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对方欠款长达一年之久,在各方压力下才写下欠款凭证。到期仍未归还,作为妻子的我是否有权利表达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