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律师收取当事人的执行款是否违规,如何解决??
律师收取当事人的执行款是否违规,如何解决?? 先说说本人的情况吧,去年四月份我原单位无辜同我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做任何的赔偿,经咨询律师后说可以拿到赔偿金,经过详细了解后,律师同我说可以做风险代理,因在职时原单位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及没有买社保,律师核算后可向原单位申请26000元赔付,如成功申诉全额26000元后支付律师费用8000元,(当时所说的是原单位全额赔付所有执行款26000元)。因考虑到赔付款在申诉过程有可能会降低很多。当时在同律师沟通时也说了可能出现的这种情况,本人给出的建议是若出现后面的情况支付律师费用是实际申诉款的三分之一,也即是说如果申诉执行款是12000元,应该支付律师费用就是4000元,如成功申诉全额执行款26000元,理应支付律师费为8000元。
在申诉过程中法官判原单位赔付给我15300元,首期8000元已经支付到律师那边的账号上。至本周四(8月13日)律师在罗湖法院给我电话说余额7300元已经到了法院那边,还说提前同我说声,法官给我电话的时候就说我不在深圳,我当时告诉律师说我在深圳并且很方便现在就过去法院,律师不同意,说他之前已经给我开了一个账号(不明白律师为什么要这么说),等所有执行款领取后一起结算即可,并叫我同法官讲让他全权代领执行款即可,隔半个小时左右一个姓徐的法官给打电话,问我在什么地方,叫我本人去领取剩余执行款,因当时没有想那么多,我就说让我的律师领取就行,姓徐的法官说最好要我本人领取。第二天我就去签领了剩余执行款7300元。
在这个过程,有几点本人想不明白的地方:
1,律师为什么说帮我开了一个账号,三岁小孩都知道银行开户是需要当事人真实的身份信息的。
2,原单位赔付的执行款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给到了律师的账户这合理吗?
3,如果第2点不合理在这个环节法院有没有责任?
4,以本人上述这样的情况应支付给律师的费用是否按执行款的三分之一计算?
问题补充:所签合同上面有写明是支付8000元律师费的,关键是当时律师承偌可以全额追讨26000元执行款,但是结果是法院只判赔了15300元。我担心的情况也真的出现了,昨天打电话给律师他说按照8000元支付,我当时就问他,如果追讨的执行款只有5000元是不是我自己还应该要拿出3000元给他。??律师难得没有一点职业道德吗,为什么这个律师那么不诚信,所收取的律师费比当事人拿的执行款还要多??在此发帖,请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出点意见,我该如何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ejsz(广东)
提问时间:2009-09-0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