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类案件是属于什么类型案件?黄明硬犯的是什么罪?报案的话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吗?我应该怎么做?
本人姓龙.于2010年11月9日经朋友唐勇介绍去帮一人名叫黄明硬的人测量.后我叫我的两个同学黄金静和曹代仁前去(本人不去)于当日下午唐勇,黄明硬及我的两个同学一同到我住处拿测量设备GPS(价值9.6万元人民币)前去测量.8日后返回.返回后黄明硬就把我的设备拿走了此后一直非法占有了三个多月至今没有归还.我找其沟通其原因是
我被他人故意伤害,导致轻伤。如今派出所已上报公安机关立案,并开始上网通缉疑犯。现在对方家属要求和解,我们之间也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派出所却说我们不能撤诉,我们只能对民事责任不予追究,而刑事责任是必须追究的。派出所的说法正确吗?我们真的不能撤诉了吗?如果能撤诉,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呢?
请问在异地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是否可以移交到被告人所在地侦查审理
我一亲戚犯有职务侵占罪,原告公司是在成都同时在成都立的案涉案金额为十万零5千元是否可以移交到被告人所在地侦查审理 他的案件是在云南省内发生的
当时被盗巨额现金就立刻报警,警察然后在了解事发现场,看完监控,然后在警局做了笔录,在好多文件上印了手印,就让我们回来等通知,10多天也没用消息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否立案侦查?可否向当地检察机关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案,被传销组织骗去3800元,知道上当后回到居住地报案,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可到起诉环节,检察院起诉科以此案的犯罪地不在当地,不同意起诉,下一步如何办理? 受害人给传销组织的3800元款是在居住地银行打的款,居住地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认为是案发地进行立案侦查
一起故意伤害至轻伤的案件,发生在2012年12月10日,12月28日转到检察院,1月28日,检察院给我电话,问我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有异议吗,当时强调的就是故意伤害案件,说法院会通知我附带民事诉讼,但2月20日联系检察官,却说案件还需审查,问是不是故意伤害也没说,只是说从通知我那天算起,一个半月到法院,是不是对方找人的
去年一个找我买货的,声称要五千吨,现钱交易但是价格要求我便宜每吨五元,后来他自己找车拉走了我的三车货物价值七千多元,之后也没给我打欠条也不再要货了,我给对方打电话联系对方不承认由此事,我只有过磅单。我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说不构成诈骗罪,请问公安机关的答复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