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王律师,我与丈夫去年十一月协议离婚了,因为我们只有一套房,到现在我们还住在一起,感情不好大家在一起也很痛苦,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一套房子要分割有什么难度,我有个儿子,89年出生的,房产证实三个人名字都有的,谢谢解答。
我与丈夫2004年7月15日登记结婚,房子是购买的二手房,房款时分两次付清的,卖房子的人手里有我丈夫去给房款尾款的收条。 2005年5月房子办理的产权证,我和丈夫是两地生活,我在辽宁工作。从2004年结婚到2008年11月起诉离婚都是分居的状态。由于我是教师,我们一年只能2个月的时间共同生活在河北涿州市。现在我们的儿子已
问题一:我们婚后共同购的房屋,在离婚分割房产时,是以当时购买价还是以现在市场价计算分割呀? 问题二:对方以前从未提起过在外面有债务,在法庭调解时却突然拿出11万元的债务,说是用在购房上,实际对方这笔债务没用在我们购房上,却要当成我们共同债务要求共同偿还。我可以不承认是共同债务吗? 问题三:我怀凝对方拿
2009年9月,双方领证!至今未办酒未同住!领证后10月买房子一户,当时价格140万元。男方父母已汇款形势汇至男方户头40万元用于房子的首付款(银行有证明),100万元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和公积金贷款部分借款人均为男方名字。之后的还款金额全部为男方一人承担的,请问离婚,男方如果要离婚需要折多少钱赔偿给女方
我妻子提出了离婚,已经起诉,我家原来有一套房子是结婚时我父母从单位要的,后来归个人我们自己添了3000块钱,去年又买了一套新房,现在两个房子都在她名下,还有12万存款她借给她妹妹了,当时她妹妹做买卖,现在我妻子说是合伙赔了,她还给她哥哥一些钱买股票,因为家里钱我从不过问,我现在没工作,身体有残疾,她又说我
我和我现在的爱人是再婚,先前我还有一个女儿在我身边。由于我们是两地分居,现在感情非常不合准备要离婚,我们在我的居住地有一套住宅,其公积金贷款、产权证等都是我办的,他不进行任何的负担,请问我们的房产如何分割?是否我女儿也能得到一部分? 另,购房时有8万元借款,是从我的弟弟那里借来的,有借条,是否属于共
我和前妻于2005年离婚,当时财产(存款)进行了协议平分。但是办完离婚手续后,我们仍然生活在一起(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在此期间,我们又共同拿出各自的积蓄建了一栋三层楼房。建的这栋三层楼房,因为我们的钱不够,还从我父母家里借来了一部分,又在2006年四月份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2005年离婚前,我们已经育有一个小孩
现双方同意离婚 房产是男方父母婚前购买的,写男方姓名,贷款部分是男方父母独立完成还贷,且有银行提款存款证明,请问此房产应如何分割
请问各大律师:男女双方一年前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说明双方的房产均归子女所有。实际情况是:女方现居住的房子,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男方现居住的房子,在当初离婚前,是由女方签字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男方按揭贷款买的。房产证上仍是男方的名字,并由男方交月供偿还贷款。但是现在,男方以,如果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则
请问:我去年十一月份与丈夫协议离婚,因我们只有一套房,到现在我们还没有分开住,感情不好不分开住,很痛苦,我们有个儿子,89年出生的,我想问一下,房产分割怎样分,房产证上三个人名字都有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