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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我和前妻于2005年离婚,当时财产(存款)进行了协议平分。但是办完离婚手续后,我们仍然生活在一起(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在此期间,我们又共同拿出各自的积蓄建了一栋三层楼房。建的这栋三层楼房,因为我们的钱不够,还从我父母家里借来了一部分,又在2006年四月份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2005年离婚前,我们已经育有一个小孩)。现在前妻又提出要分开过。我想问一下,对于在此期间我们共同建的楼房我有没有分配权?如果现在我两个小孩都不要,并以建的楼房作为孩子的抚养费,这样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忧天(西藏-拉萨)
提问时间:2010-07-2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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