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以威胁手段对当事人实施相关交易行为,不成之后拿砖块打伤当事人
在工作期间,被告人以威胁手段对当事人实施相关交易行为,不成之后拿砖块打伤当事人头部,缝了四针,法医鉴定为轻微伤A级。私下调解无果,请问律师怎么办?
可以告他故意伤人,受到刑事处罚吗?
7月25日晚上回家的时候,被几个喝醉的小混混从后面跑出来用砖将头部打伤,后来人都被抓获,现在住院都是我们自己出钱,找人家人家不想赔偿,如果将其告上法院,他们还是不赔偿怎么办?
一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原因是被告人对被害人的女朋友(被害人的女朋友以前是被告人的女朋友)说让被害人出门小心点,被害人非常生气,便打电话给被告人,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在电话中,被害人说要找被告人唠唠,据被害人说没有打仗的意思,双方约定在一个地点见面。当时被害人与朋友正要在这个地点吃饭,被
一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便约定在某个地点见面唠唠。(争吵原因:被害人的现任女朋友是被告人以前的女朋友,被告人就给被害人的女朋友打电话说让被害人出门小心点,要灭了他。被害人知道后非常生气,便给被告人打电话,双方因此在电话中争吵起来)。据被害人说唠唠没有打仗的意思。之后,被害人与朋友打算在
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是否应该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强制拆迁通知书?
我姐家属于支持城镇建设的拆迁户,也达成了拆迁协议,政府给兑现了补偿金。但因为生活问题,其村镇领导口头许诺可以先在其未拆迁的房屋后面建房,后补办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在其建设期间,当地土管、建设管理局向其发出了书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相关人员仍然口头指点“要修赶紧修”,故没有停工。大概10多天之后,
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请问当
各位律师:本人有个法律问题请教,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男方于2001年11月背着女方将寄养关系的小孩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单方确定了女方与小孩之间的母女关系。2004年7月双方协议时,男方对小孩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一字不提,抚养小孩一栏为“无”字。离婚后,小孩随男方生活。2006年5月,女方
如果男的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就强制拍裸照,不答应他的要求就用照片来威胁。 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当事人应该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了裸照视频,现在用来威胁其就范,当事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