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要求,个人与企业签订五年劳动合同时,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先我与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其中一条说试用期六个月,但六个月后公司未给我们办理转正,给的答复是试用期六个月,但转正得一年。有同事办理辞职手续时,公司又是按正式职工的手续走,我们待遇又不按正式职工给。请问,这是不是变相的把试用期定为一年?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法了?
公司是07年6月份组建的,公司刚组建的时候我就去了,7月份公司与我签了正式合同缴纳五险一金。08年7月份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与我续签合同但还是在缴纳五险一金。直到现在09年2月份公司突然要同我转签劳务合同。公司这样做算不算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现在我不想在该公司工作了,但是公司08年9月开始出现了扣发工资的现象
我在公司上班一年多了,从来没有工资条,公司没有主动告知工资组成明细,加班费之类的从来不知道是如何发放的,而且公司几乎天天下班之后占用我们个人休息时间搞培训,这样是否应该算是加班?是不是应该补偿我们加班费??谢谢!!
我是做一休一的,12个钟头,从8点半做到9点。现在那个经理要求我们这里双休休息的那人也来上班从12点半上到9点。对我们做一休一的人来说,算加班么?打电话问她,她却说不是加班,就是按这样班头上的。可是我们这样我们一个月算下来,不是多上很多个小时了么?还有公司说给我5天年假,却说不能连休,只能一个月休一次。公司
一天内连续工作7.5小时,中间没有吃饭休息时间违反劳动法么? 另外计算工时制的单位,24小时三班倒,倒班吃饭的时间应不应该算工时,劳动法有规定吗?
我现在是上海一家语言培训企业的员工。原来我们是一家民营企业,08年我们公司被一家外资企业收购80%股份,然后注册成立了一个家新的公司,原来的公司不复存在。此后,新公司和大部分员工重新签订工作协议,但并未和我签订新的用工协议。至今我现在一直在这家企业工作,公司照常付我工资,帮我交金,但让我十分困惑。如果我
公司不想要这个职员,强行调换岗位,让职员受不了自动离职,这样违反劳动法吗。
当时这个职员可能不是公司想要,公司想用办法辞退他,但是又不想多给一个月工资,于是公司就强行把他调到他不愿意去做的岗位,想让他自动提出辞职,这样公司就不用给他多一个月的工资了,请问公司可以这样做吗。职员好像都没办法,所以就想问一下律师。
这样的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吗.? 本人5.25进入一家服饰公司,做到7.25那天晚上时,由于店长不该我去吃饭,我们是下午2点接班,但是店长要求我们1点就到,我们几个同事没吃中饭就到了店铺,在我们做完所有的交接班工作后,4个晚班同事就申请去吃饭<大概是两点左右>,在店长的允许下我们就去吃饭了,下午5点多一点,我肚子饿了,就申请去吃
我朋友的爷爷在十几年前由某银行的某领导介绍到该银行某个职工宿舍当门房,负责给宿舍的职工看大门。每天很辛苦。这样子的生活老两口过的虽辛苦,但感觉能自食其力,不给自己孩子添负担。每天都还挺乐呵。但是从2009年中下旬,银行领导以某种理由,让我朋友的奶奶在续签一份合同。我朋友的奶奶在对方的迷雾下,没有看清楚文
律师您好 ,我是徐州一酒店打工人员,从07年1月在酒店工作到现在,未签合同,酒店也不给我们签,没有休息,没有加班费,每天8小时工作制,我想问下,我这样的情况如果打官司能胜诉吗?一般打官司的费用是多少?是先给钱,还是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