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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这样违反了劳动法没有?

这样违反了劳动法没有? 按照劳动法要求,个人与企业签订五年劳动合同时,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先我与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其中一条说试用期六个月,但六个月后公司未给我们办理转正,给的答复是试用期六个月,但转正得一年。有同事办理辞职手续时,公司又是按正式职工的手续走,我们待遇又不按正式职工给。请问,这是不是变相的把试用期定为一年?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法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nghe……(云南)
提问时间:2010-08-0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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