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现在因“殴打他人”被派出所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这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中最重的处罚,情节如此严重?我妈是因为对方侵占我家财产,去对方家要回,对方不给,我妈要其一起去村委解决,其也不肯去,所以发生了争执,相互间可能发生了拉扯,并没拳打脚踢,拉扯中,对方手臂擦伤了毛皮,而我妈也给对方推倒在地,经法医验伤,双方鉴定为“轻微伤”!我妈现在59岁,对方64岁左右吧,对方只处5日的拘留,而我妈却以最重的处罚来罚!派出所如此判决合理吗?如果我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会有效吗?情况很急,望尽快给我回复,十分感谢!!
1,(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我是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镇北衙村马家湾村民组居民。乌当区政府于1987年划拨给我宅基地长27.5米,宽17.2米占地面积共473平方米。当时办证的人计算错误为181.47平方米。本人持有1987年6月当时乌当区政府颁发的宅基地证证号0035号,持有黔建村建字第097号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准建证。)2.。(自接到北
提出合理的改名要求被派出所拒绝怎么办?是不是要进行投诉还是行政复议?
我提出改名申请,并且得到了校方的书面证明,理由也很充分,但派出所的办理人员却以改名麻烦为由拒绝了我的改名申请。 我下个月国庆完就满18周岁了,现在不改怕成年了不好改,而且现在高三,不改的话以后想改,高考成绩之类的档案也怕无效。 《民法通则》里面不是有规定公民拥有姓名权且理由正当可以修改,有的同学劝
我们国土局收到了一个行政复议申请,这个申请是权属争议引起的,现在我们发现复议申请的提起已经过了行政复议60日的期限,请问他们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吗?不是存在土地权属相关的行政诉讼存在复议前置吗?现在如果不受理其行政复议,那他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第三者与原配撕打,第三者反而向原配索赔医药费,派出所支持第三者,这样合理吗?
第三者与原配撕打,第三者反而向原配索赔医药费,派出所支持第三者,这样合理吗?
求教各位专家,我家于1988年在农村公路旁建有房屋一栋,因年久失修,于2009年9月份在原址拆除重建,地基未动,但由四弄扩建成了五弄。 建房的时候县里农村公路管理局的人说要办手续,要收一千块钱一弄,因为是在原址拆房盖房,所以我家没有理他们。而且我们当地有很多人都是在公路旁边新建了房子,离公路比我家还近的也比
我遇到一个不正常的人,无故对我进行殴打,我选择了自卫。我完全无过错。后来派出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双方各罚500元。我对此不理解,想咨询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是否合理。
我和老公是自己做生意的,6月26日因和客户发生纠纷动手打架了,当时对方是夫妻2个,本来是他们不对,打架的时候我们店里4个人动手了,对方那个女的头上不知道怎么弄伤了,缝了5针,当时带到派出所录口供,我老公找个上海本地人保释出来了,后来到商场调监控,把其余3个人也带到派出所录了口供,后来就没声音了,直到昨天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