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仲裁我申请的项目:1、三个月的拖欠工资。2、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3、加班费。4、社保关系转移。 仲裁只支持了我第1、2、4项。第3项以证据效力不足不予认定。 公司已经就第1、2项提出上诉,今天刚收到传票。 本来仲裁结果在可接受范围内,不想在折腾了,没想到公司又上诉,恰好我又收集到加班方面的新证据,想把“加班费”一项也加上,就写了一份“民事诉讼”,立案庭没接受,让写一份“反诉状”然后并案。 对方上诉事项没提及“加班费”,我“反诉状”该如何写呢? 涉及金额不过万,想自己亲自上阵,请热心的律师给予帮助。
因为公司不签合用,不给员工交社会保险的劳动仲裁,已经判我赢,但公司不服,已经上诉,如果我不应诉,会有什么后果?对方诉讼请求是:1、请求判决原告不承担文劳仲裁字(2008)12号仲裁裁决的责任判决原告不承担缴纳被告的各项社会保险、一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2、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认为,
仲裁之后公司输了,不服上诉,经过一审后,现在判决结果已经下来了,驳回他们的请求。那接下来我该准备什么呢?谢谢了!!
跟公司已经执行完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在第二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中。 最近一个月很郁闷,公司直接克扣了一半工资。 公司的说法是,我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多次教育后没有改观,致使公司受到损失,按照劳动合同的岗位要求,要调整我的职位,所以要扣工资,而劳动合同中有“乙方应履行《岗位说明书》中相应岗位
仲裁那边已经立案,今天公司给我邮件文件,我没打开,估计里面应该是旷工通知,我是否应该接收? 另外,公司所说的旷工没有依据,社保没交,还有财务的辞退通知和协商工资的照片。
公司因经营不善,现强制要求员工放无薪假,请问此是否合理,员工要如何应对,目前只有部门领导发出公告,请问是否可以成为证据使用???
我们公司在上海注册了一家子公司。于2011年底已经注销。但是现在厦门工商局要求我们提供一些相应的信息,我们需要去上海工商局调档。请问在上海工商局处,如何查询到一些已经注销的公司的信息? 请不要回复说到当地的工商局询问。这是废话。
我在仲裁院立案,要求给予1、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经济补偿金2、给予当时的加班费(只有加班证明,没有考勤记录,有证人,但这个证人已离开那个公司了)3、要求支付上一年的年终奖。结果仲裁判决书下来后只支持年终奖,前两项目不支持我,说是经过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提前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加班费的问题是说我跟
公司与一名女工2009年签订了托管协议(类似停薪留职),双方约定,由女工支付全部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部分),由公司代缴。每年年初一次性交给公司。如延期,公司有权终止托管协议,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13年公司通知其缴费,但该女工一直不交。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通知其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该女工声称其2012年12月
我和公司都不服仲裁裁决,公司不想支付双倍公司,我不服经济补偿金没得到支持,公司已经先起诉了,到了法院
我和公司都不服仲裁裁决,公司不想支付双倍公司,我不服经济补偿金没得到支持,公司已经先起诉了,到了法院,是不是所有请求都得重新裁决啊?
劳动仲裁判决对方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对方不服,要上诉,但是我人现在又在外地出差,我要怎么做?对方公司也没有买五险一金,劳动仲裁庭说这个不在他们范围内,那如果对方上诉到法院的话,我可以再要求对方公司补偿这个五险一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