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我父亲参与了一个案件,当时犯案的共四个人,主犯将一个人致死,另一个人致伤。当时我父亲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跟着去了,但是他没有动手,也没有参与。主犯在犯案后逃跑到外地。当时被害人家属已经报案了,公安机关也已经立案。我父亲一直在家,并没有逃跑。公安机关也一直没有来家里抓我父亲。1990年,两外两个从犯,投案自首。但是公安机关并没有立案侦查。就在去年,主犯在外地被抓,公安机关也将我父亲还有其他两个人一同抓了起来。并同时给被害人家属赔偿了。并且当时的卷宗已经不在了。我想咨询一下,向我父亲这种情况是否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了呢? 在一审的时候,法院没有考虑追诉时效的问题,判处我父亲犯故意伤害罪。并判予刑期。我后来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并提出追诉时效的问题。但是中级法院最后判决为:原审被告人丁仰普(我父亲)以及辩护人提出的已过追诉时效的上诉意见,因本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不应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判处是否与法律是相悖的? 在这一年中,我一直为我父亲打官司,我也仔细阅读了刑法。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那么我父亲并没有逃避侦查,公安机关也已经立案,为什么法院却判的是不受追诉时效呢?
我以前与人合伙做生意,以我的楼房作抵押向银行借贷给他,后生意失败我便便向对方追讨借款五十余万,胜诉后法院判决对方需返还我欠款。但苦于对方无任何资产与可拍卖的固定财产,这事就这样一直拖了十几年。现我听说如果再不向对方追讨,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话,那他有钱时我也没办法追讨回来了,真的是这样吗?经济纠纷类的
我的一起案件,2008年12月16日法院受理,开庭后,双方同意自行庭外调节,后调节达成一致 意见,给钱时,起诉方又反悔,之后没有联系我们。2011年1月17日,法院又一次审理此案, 而且是同一个法官审理的,请问,两年后重新审理此案是否不妥,据律师讲,2年已经超过了 法律追诉时效。也就是说,起诉方在两年中没有再次起诉
由于房东谢女士请工人在楼上施工不小心将王申未的小孩砸伤,本店也在门市外搭建了3.6X4米宽的安全帐篷。且房东已出钱将小孩医好出院,后期赔付也 已上诉到了法庭,3月5日房东也依法到法庭收到了起诉书等资料。可是3月6日一大早,王申未以其小孩在本电器门市外的公路边受伤为由,用摩托车将门口封堵索要8万多元并威胁如果不
我孩子两年前因别的孩子左眉部受伤留下疤痕是否可向对方家长索赔
我女儿两年前还不到八岁,那天是六月三日周五,下午她们在另一同学家中玩耍,当时共有四个孩子玩耍。玩耍过程中那个致她受伤的同学因嬉戏追赶我孩子,导致我孩子撞上玻璃门划伤左眉,伤口与眉毛呈十字形,到医院缝了九针。当时因为怕影响孩子之间的友谊我自己承担了几百元钱的医药费。可是现在我孩子左眉处的疤痕越来越大越
我一台电动车5月27日被盗后去派出所报了案。6月1日派出所接到报案,在现场抓获正在实施盗窃作案的嫌犯,在案件审理中,嫌犯供认了偷盗我的电动车的事实,警察也缴获了赃物,我也确认了是我的电动车。但警察以案件仍需深挖为由暂时不能给我电动车。事发半个月了,警察总以没结案为由拒绝我领取电动车。这合法吗?
2008年我和陈订婚,他是入赘的,办了订婚酒当时我拿到他们家8万8千块,和项链等金首饰1万5左右。后因为性格不合分开了,是我主动分手的。没有结婚登记。当时没有留书面凭证,但是有很多见证。现在我们彼此都有家庭。请问我是否还能拿回彩礼钱
我之前的民事诉讼被一审,二审驳回民事裁定。现在我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还没有结果。与此同时,我是否可以向上海检察院申请抗诉? 如果可以是向哪个检察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