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24年前的案件是否过了追诉时效。
24年前的案件是否过了追诉时效。 1988年,我父亲参与了一个案件,当时犯案的共四个人,主犯将一个人致死,另一个人致伤。当时我父亲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跟着去了,但是他没有动手,也没有参与。主犯在犯案后逃跑到外地。当时被害人家属已经报案了,公安机关也已经立案。我父亲一直在家,并没有逃跑。公安机关也一直没有来家里抓我父亲。1990年,两外两个从犯,投案自首。但是公安机关并没有立案侦查。就在去年,主犯在外地被抓,公安机关也将我父亲还有其他两个人一同抓了起来。并同时给被害人家属赔偿了。并且当时的卷宗已经不在了。我想咨询一下,向我父亲这种情况是否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了呢?
在一审的时候,法院没有考虑追诉时效的问题,判处我父亲犯故意伤害罪。并判予刑期。我后来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并提出追诉时效的问题。但是中级法院最后判决为:原审被告人丁仰普(我父亲)以及辩护人提出的已过追诉时效的上诉意见,因本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不应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判处是否与法律是相悖的?
在这一年中,我一直为我父亲打官司,我也仔细阅读了刑法。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那么我父亲并没有逃避侦查,公安机关也已经立案,为什么法院却判的是不受追诉时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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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331620(黑龙江-鹤岗)
提问时间:2013-06-20 21:41